曲阳县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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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财农〔2019〕3号 各县直有关部门: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冀政办发〔2016〕2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各级下达你单位的专项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1)纳入曲阳县2019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范围,调整用于全县脱贫攻坚支出。 二、根据曲阳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曲阳县2019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曲扶贫脱贫〔2019〕25号)文件安排,现下达你单位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2),用于脱贫攻坚项目支出。 三、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曲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曲字〔2017〕68号)使用资金,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做好2019年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并严格执行曲阳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曲扶贫脱贫办〔2018〕45号)文件要求,做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 四、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 省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15号)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精准使用,尽早发挥效益,实行绩效目标填报制度,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报县财政局农业股。
曲阳县财政局 2019年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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