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阳县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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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直有关部门: 一、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冀财农〔2021〕53号)文件要求,现将各级下达你单位的专项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1)纳入曲阳县2021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范围,调整用于我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支出。 二、根据曲阳县人民政府《曲阳县2021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2021〕曲府106号)文件安排,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2),用于我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支出。 三、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河北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冀财农〔2021〕53号)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认真落实项目资金公开公示管理要求,做好2021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公告公示工作。 四、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精准使用,尽早发挥效益,实行绩效目标填报制度,并于2021年8月31日前报县财政局农业股。 附件1:调整各级下达专项资金纳入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范围表 附件2: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表 附件3:绩效目标申报表(参考模板) 曲阳县财政局 2021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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