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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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河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各乡镇、社区取消所有聚集性活动,严格管控婚丧嫁娶等群体活动规模,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二、全县所有文化场所、旅游景区、娱乐场所、室内运动场所(包括博物馆、艺术馆、电影院、KTV、网吧、麻将馆、棋牌室、健身房、洗浴中心等)暂停营业。 三、全县宗教场所暂停群众性宗教活动。 四、全县酒店、宾馆无条件接受宴席、房间的退订退费。 五、商场、超市等商业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保障通排风设备正常运转,实施体温测量和检疫检查。 六、县汽车站所有客运车辆、农村客运班车、出租车、公交车、旅游包车暂停运营,具体恢复运营时间另行通知。 七、取消全县农(集)贸市场活禽和野生动物交易。 八、全县旅游企业暂停团组旅游业务。 九、县内各行业协会文化交流、培训及学校课外培训机构举办的各项活动一律取消。 十、县乡村三级检查卡点要认真落实排查措施,确保不漏一人不漏一车。 十一、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自觉做好本单位人员防护工作,建立排查记录,发现情况须及时报告。 十二、重点疫区返乡人员主动到社区或村委会进行登记、检测体温,自觉在家隔离观察14天。 十三、重点疫区来曲人员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应佩戴口罩到曲阳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情况严重的拨120急救电话。 十四、加强科普宣传,动员群众戴口罩、不外出、不串门、不聚集、不信谣、不传谣。 十五、疫情防控工作涉及到的所有人员要主动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和有关职能机构,做好隔离观察、追踪排查,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曲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