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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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防指〔2020〕10号
曲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通 告 (第3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有效阻断疫情传播,经曲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于2020年2月5日起,对城区主次干道及公共场所进行机械喷洒消毒作业,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喷洒时间及范围 2月5日、7日、10日晚上9点至次日凌晨3点;喷洒范围为城区内的主次干道及公共场所。 二、消毒期间注意事项 1.主城区主次干道上禁止停放一切车辆; 2.商店门前和便道上禁止堆放任何物品; 3.县城区所有居民在集中消毒前关闭门窗; 4.喷洒的消毒剂为含氯消毒颗粒,配比为1g/4L水,如皮肤上沾上含氯消毒剂,快速在自来水下冲洗; 5.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主动避让,在消毒期间不要外出。
曲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