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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阳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元宵节期间全域内烟花爆竹禁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7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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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1月26日,省大气办印发《关于对保定市和部分县(市、区)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空气质量严重恶化情况的通报》(冀气领办〔2020〕 11号) (以下简称《通报》),对2020年除夕夜间至初一凌晨期间保定市及部分县(市、区)对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管控不利导致空气质量出现空气质量指数达到500的严重污染情况提出严肃批评,并要求加大宣传力度,严格管控措施,特别是在元宵节期间,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确保各项禁燃禁放政策落实。为有效贯彻省《通报》精神,现我县就2020年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管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做好2020年元宵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公安部门牵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供销、市场监管、民政、教育、文化广电旅游等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居委会、村委会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力争元宵节期间不出现一起燃放烟花爆竹问题。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部署,近期在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环节进行加密检查,严格管控;对禁放工作不力及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的,依法依规实施追责。

二、广泛发动宣传到位

2月5日10:00时起我县已经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1级应急响应,根据预测,重污染天气将持续到元宵节结束。按照省大气办《关于2020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225号)要求,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县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针对以上情况,文广新局要主动在电视台、电台、网站等新闻媒体播发禁限放烟花爆竹规定,公布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人员和案件信息;教育局要通过中小学校,采取微信、QQ、短信等方式向广大学生告知禁限放烟花爆竹规定;执法局要主动协调主要路口LED大屏、沿街商铺LED屏显示禁限放内容;各居委会、村委会要在社区、居民小区和村庄的公共宣传栏上张贴禁限放烟花爆竹规定,村委会要利用大喇叭广播宣传播报,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文明欢度元宵节。特别是面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要积极号召广大群众投身于疫情防控工作,即便在可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也不要燃放。

三、强化巡查依法处理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特别是元宵节前后(正月十四、十五、十六),县公安、执法、生态环境和乡(镇)、居委会、村委会、物业公司的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在辖区内全面开展巡逻查控工作。一是对销售、燃放进行劝阻教育;二是进行拍照取证,公安部门及时跟进处理;三是加强巡逻执法,安排巡逻车辆,及时发现、劝阻和查处非法燃放行为。应急管理、供销、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的巡查监管工作,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固定和临时销售点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各乡镇、各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顶格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以案说法,积极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遵守禁限放规定。

 

              曲阳县大气污染防治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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