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曲阳县流域面积200km2以下行洪排沥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通告 |
|
|
为加强河道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河北省水利厅《关于扎实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复核及划定工作的通知》(冀水河湖[2019]22号)文件要求,对我县马泥河、二道河、北台沟流域面积200km2以下河道管理范围进行了划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水行政部门按照河道管理要求,依法加强对管理范围内行洪排沥河道的监督管理。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如下活动: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二)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三)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四)在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山区河道、河段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下列生产建设活动须经县级行政审批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审查同意: (一)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等活动。 四、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迫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曲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