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阳县2020年支持生猪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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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19〕69号)精神,按照《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冀财农〔2019〕112号)要求,2020年省级财政专门用于支持我县生猪贷款贴息项目资金1万元,切实帮助生猪养殖企业减轻资金压力,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制定曲阳县2020年支持生猪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任务目标 2020年安排生猪贷款贴息项目1万元,通过对种猪场和年出栏500-5000头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短期贴息,同时,适当扩大贴息范围,将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纳入支持范围。对养殖企业银行贷款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撬动金融资本,帮助生猪养殖场户缓解资金使用紧张压力,增加生猪产能,保障生猪市场稳定供应。 二、资金支持方向和关键环节 由于当前生猪产能的下滑,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生猪产品稳定市场供应,资金主要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养猪企业银行贷款进行贴息补助,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 主要用于养猪企业购买饲料、种母猪、种公猪、仔猪、兽药、消毒药、疫苗、疫病检测试剂、常温精液、冷冻精液防护服等低值易耗品的生产流动资金;同时,适当扩大贴息范围,将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纳入支持范围,如土建工程、购置生产用设施设备及仪器设备等。对于从事多种业务经营的企业,严格区分贷款用途,确实无法划分的可按产值比例核定用生猪养殖的流动资金的贷款规模。 三、项目资金安排意见 根据我县上报全省种猪场及年出栏500头(含)-5000头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已贷款及下一步贷款需求摸底情况,省市进行了测算,我县符合贴息条件的养殖场共2家,下达我县生猪贷款贴息项目资金1万元(详见附表)。 四、保障措施 要加强对贷款贴息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完善备案申请、兑现贴息、监督检查等工作流程,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是高度重视,加大监督力度。要高度重视,认真确定种猪场和年出栏500(含)-5000头的规模猪场,对从事多种经营业务的企业,严格区分贷款用途。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相关补贴内容、办理手续,要有可操作性。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核申请养殖企业信息,县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养殖企业申请贷款贴息相关资料,同时,一个养殖企业享受贷款贴息的补贴资金不能与中央贴息资金重复使用,补贴期限为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市级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申请企业和贷款贴息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复核,市级财政部门负责报账并备案(具体参照冀农办发〔2019〕275号执行),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退回,按照规定要求落实好贷款贴息,加强对贷款贴息资金安排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排公正合理。贴息完成后,省级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对贴息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二是做到公开透明,保障资金安全。贴息测算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贴息企业名单和贴息金额要在相关媒体或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贴息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全部追后贴息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是及时拨付资金,保护养殖场户利益。对公示无异议的,县财政将贴息资金及时拨付,并将结算结果以正式文件报市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引导和督促生猪养殖龙头企业严格履行与养殖户、农民合作社等签订的订单合同,确保及时回收订单养殖户出栏的生猪,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广大养殖场户知情权。各市、县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将贷款短期贴息政策通过媒体、报刊、网络、公告栏等方式进行宣传,让符合条件的养殖企业都能了解到贷款短期贴息政策相关条件,用好政策,把真正符合条件的贷款养殖企业贴息落实好,确保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各市将2020年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及建设资金贷款贴息政策落实情况于2021年1月底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 联系人:王建茹 联系电话:4224340,13931350165
曲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