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阳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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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 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应急办,局有关股(室): 《曲阳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县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2022年重点检查企业名单 2.2022年一般检查企业名单 3.2022年度监督检查时间及任务分配表
曲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25日
曲阳县应急管理局 为全面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原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和我县202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制定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忠实履行应急管理核心职责,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安的思想,进一步增强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的敏锐性、主动性和责任感,健全机制、提高能力,精准研判风险变化,及时有效防范应对,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动态平衡,以我们的辛勤努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为把曲阳建设为美丽、和谐的品质生活之城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22年是奥运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重要一年,要盯紧关键时间节点,盯紧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安全风险防控,对非煤矿山、重大危险源、涉粉尘爆炸企业、涉有限空间企业、涉氨涉氯企业等加强动态监管,采取突击检查、交叉执法、约谈曝光等手段,严厉打击不顾生命安全的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坚持标本兼治,以更大力度、更实措施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持依法治安,创新执法方式,全面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完美收官,为全县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提供保障。 指导推进乡级应急管理综合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强化现场指导培训,强化法治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健全执法台帐,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统一标准;大力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 紧紧围绕局党委中心工作,坚持应急与安全生产同时抓,加大对企业的监察执法力度,重点查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责任落实情况,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使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主要任务 (一)以案普法、以案释法。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3月15日实施)、《行政处罚法》(修订后2021年7月15日实施)、《安全生产法》(修订后2021年9月1日实施)、《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普及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建立宣传培训机制,结合市、县、乡联合执法检查开展培训。对企业人员重点开展普法宣传,做到以案普法,以案释法,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促使其主动落实日常管理措施。 (二)强化业务培训。县局建立执法培训机制,对乡镇基层执法人员开展业务指导培训。实施体验式执法培训,开展执法程序桌面推演,模拟操作流程;注重执法业务操作实训,到企业实践学习,大力提升执法人员专业水平,年底前使乡镇执法人员能够独立开展执法工作。 (三)规范执法,公正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文书使用,严格自由裁量标准,做好行政执法事前和事后公示。做到同案同罚,公正执法。 (四)创新执法方式,避免任性执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和行政处罚(强制)权力下放(委托),由县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按照分类分级执法办法,结合各行业特点开展联合执法(含跨部门、内部)、培训式执法、观摩式执法。深入推进“启动会+现场检查+总结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监督检查+专家”三位一体执法工作模式。 (五)开展观摩执法,专项执法,集中执法。根据不同时间节点,季节特点、地域行业特点开展非煤矿山、危化、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安全培训等观摩执法、专项执法。结合2019年以来事故发生情况,开展2022年度执法薄弱方面、事故易多发方面集中执法。 (六)强化典型案例查处报送。在检查综合检查事项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危化、工商贸行业重点检查事项(2020版执法手册规定)开展执法检查;围绕特种作业人员、涉行刑衔接违法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围绕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责任开展执法检查;查处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消除一批重大风险,防范大事故的发生,保质保量报送合格典型案例。 (七)强化执法信息化。监督检查全部使用“互联网+监管”和“互联网+执法”系统端口,做到所有检查数据全部录入系统,以执法过程管控、人员管理、信息统计、智能执法为重点环节,实现执法裁量判定、统计分析、数据推送的实时在线和执法标准统一、隐患自查自报、跟踪整改到位、监管密切协同的目标。 (八)强化执法监督。深入推进行政执法监督机制,适时开展执法督导检查,案卷评查。对县本级及乡(镇)监察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及时纠正执法过错。严格行政执法纪律,规范执法人员行为,加强执法过程控制,严格监督问责,保障监察执法行为依法、廉洁、高效。 四、监督检查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安排 (一)监督检查人员数量。目前,县局(含执法大队)在册执法人员为74人。依据原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要求,县局纳入计算的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不少于74×80%=59(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14750天。2022年全年共365天,有52周,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法定假日共计11天。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天。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0×59=14750天。 (三)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8586天(参考近3年确定)。主要包括实施行政许可(3110天),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检查(3824天),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348天),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302天),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54天),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268天),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市应急管理局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680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4947天。主要包括机关值班(743天),学习、培训、考核、会议(896天),开展安全生产督导(807天),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420天),参加党群活动(1402天),法定年休假、病假、事假(679天)。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1217天。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1217天。
五、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根据原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要重点监督检查20项内容: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7.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9.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10.安全设备的安装、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1.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2.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5.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6.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情况;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7.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9.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0.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六、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非煤矿山、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单位; (4)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5)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 (6)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长时间停产后复工复产的单位;试生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家次。全年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16家次,其中矿山企业8家次;危险化学品企业308家次。企业名单见附件1。 (三)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1。 七、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下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检查单位检查家次。全年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34家次,企业名单见附件2。 对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由相关股室(队)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实施。 八、监督检查有关要求 (一)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1.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股室(队)应根据县政府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筹考虑监督检查工作日数量、专业技术力量、执法检查装备等实际情况,以及分管行业(领域)阶段性安全生产特点规律,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2.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股室(队)应当明确每次具体监督检查任务,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被监督检查单位基本信息、检查内容及检查方式等内容。 (二)现场检查、现场处理和处罚。 1.执法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隐患,应当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涉嫌违法的,应当依法处罚。 (三)归档。 监督检查结束后,承办人应当将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文书等一并归档;对于立案调查,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还应当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处罚落实情况等一并归档。 (四)备案、统计、督办。 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股室(队)应当严格执行既定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由执法人员将本股室(队)监督检查计划填报至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并将本股室(队)的监督检查数据按照“24小时”直报要求及时录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各股室(队)做好季度、年度总结,及时报给政策法规股,政策法规股应当按照经县政府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及时督办,并做好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情况总结。 (五)调整、报批程序。 经县政府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因工作需要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由相关股室(队)书面提出具体调整或者变更意见,经主管领导同意,提交政策法规股报请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施行,并形成正式文件。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重点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10%,或者监督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20%,以及重点检查单位的范围作出变更的,应当重新核定相应工作量,并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由政策法规股重新报县政府批准后向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明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责任的有效举措。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将监察执法纳入议事日程,加强调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股室(队)对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顾全大局;要周密部署、具体安排、统一协调,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有力、有序、高效开展创造良好条件,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配齐执法装备,做好执法准备。按照应急管理部执法装备配备有关要求,结合当前技术发展和执法工作实际需要,配齐执法装备。执法人员执法前,要认真对照现场检查方案,研究检查对象,带齐执法证件、执法记录仪、电脑、打印机、执法文书、防静电服、劳动防护用品等必备的执法装备,为依法有序开展执法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三)推进执法信息化。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股室(队)应当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报送工作,并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安排和实施情况同步录入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同步开展监督检查计划网上直报等工作,以信息化推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有效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强化队伍建设,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能力比武活动,适时开展执法文书制作、执法数据录入、执法知识考试、执法装备使用演练、互联网+执法等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和系列技能竞赛,强化执法队伍实战能力建设。 (五)提升执法质量。要坚持考核引领,加大考核权重,对日常执法严格按照一季一评一调度的要求,加大执法力度,按计划抓好工作落实。强化其他执法措施、手段的应用,要加强案卷审核,对所有执法案卷实行统一审核、审批,做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规范。 (六)坚持廉洁执法。执法人员要以廉洁执法、秉公执法为目标,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执法,并接受监督检查对象的监督。执法人员要率先垂范,从严要求,落实好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执法全过程,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文明执法教育,及时查找执法人员在执法理念、作风、行为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坚决避免执法宽松软、只检查不处罚、避重就轻等现象。
附件1: 2022年重点检查企业名单 3
附件2: 2022年一般检查企业名单 一年一次
附件3: 2022年度监督检查时间及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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