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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曲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2014.1.1施行)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评审。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予以送达,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或者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4、违反相关法定程序的; 5、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它利益的; 7、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8、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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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曲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法律法规名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依据文号:2009年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条款号:第三十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2.法律法规名称:《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依据文号:2016年8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款号:附件第249项; 3.法律法规名称:《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依据文号:国发〔2014〕5号;条款号:第81项。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法对资格认定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认定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理由)、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作并送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书》。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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