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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一次性告知单 |
发布时间:2023-08-01 信息发布人:消防大队 |
一、事项名称: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事项承办单位名称:曲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三、申请材料: (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附基本信息登记表)或者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申请人应按照说明逐项、如实填写,确保内容准确、完整;《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应加盖单位印章(没有印章的除外),并由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不能委托他人代签。申请人因不会写字等特殊原因不能签名的,可以采取捺指印方式代替。《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应加盖公众聚集场所印章,没有印章的,应由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或捺指印。 (二)营业执照。通过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提交的,现场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由消防救援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通过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交资料的,应当扫描或拍照上传有关材料的原件,由消防救援机构工作人员通过部门间政务信息共享进行核实。 (三)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申请人应当按照《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和责任范围,制定符合单位实际、内容完整的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根据单位实际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四)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场所所在建筑属于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的,应提供由具备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或者由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场所,应提供按比例绘制、制作规范的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或者由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主要指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材料等。申请人应为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确有困难无法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本场所相关人员办理,并提供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人还应当提供文旅部门出具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四、办理时限 承诺制: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非承诺制: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点:曲阳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窗口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此项业务不收费 七、咨询电话:0312-53450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