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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阳县小妹小吃店采购的熏肉未记录食品进货台账案 |
发布时间:2025-06-26 信息发布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主体:曲阳县小妹小吃店 案由:曲阳县小妹小吃店采购的熏肉未记录食品进货台账案 违法事实:2025年6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的熏肉未记录食品进货台账。 违法的法律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处罚结果: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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