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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阳县振延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豇豆
发布时间:2025-11-12     信息发布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主体:曲阳县振延超市;

案由:曲阳县振延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豇豆案;

违法事实: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豇豆;

违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结果:1、罚款10000元,

2、 没收违法所得24.25元,

两项合计10024.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