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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阳县振延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豇豆 |
| 发布时间:2025-11-12 信息发布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主体:曲阳县振延超市; 案由:曲阳县振延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豇豆案; 违法事实: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豇豆; 违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结果:1、罚款10000元, 2、 没收违法所得24.25元, 两项合计10024.25元 |
附件1:振延超市1.jpg |
附件2:振延超市2.jpg |
附件3:振延超市3.jpg |
附件4:振延超市4.jpg |
附件5:振延超市5.jpg |
附件6:振延超市6.jp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