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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阳县献普小吃店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案
发布时间:2026-04-23     信息发布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主体曲阳县献普小吃店

案由:曲阳县献普小吃店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案

违法事实: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案

违法的法律依据:《河北省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和《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处罚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350元。2.罚款1000元合计135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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