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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阳县葛正喜小吃部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腊肉案
发布时间:2026-07-01     信息发布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主体:曲阳县葛正喜小吃部 ;

案由:曲阳县葛正喜小吃部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腊肉案;

违法事实:曲阳县葛正喜小吃部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腊肉;

违法的法律依据: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项

处罚依据: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处罚结果:1.没收湘老坎(农家腊肉)1条;2.罚款1000元。





附件1:决定书1.jpg
附件2:决定书2.jpg
附件3:决定书3.jpg
附件4:决定书4.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