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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曲阳县伶静小吃店;
案由:曲阳县伶小吃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腊肠案;
违法事实:曲阳县伶静小吃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腊肠;
违法的法律依据: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项
处罚依据: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处罚结果:1.没收友园(腊肠)一袋;2.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