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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法纪未取得食品小摊点备案卡案
发布时间:2026-08-18     信息发布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主体:和法纪

案由:和法纪未取得食品小摊点备案卡案

违法事实:未按规定办理小摊点备案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违法的法律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处罚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200元;2.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