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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阳县刘宸辰食品加工厂(个体工商户) 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发布时间:2026-08-20     信息发布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主体:曲阳县刘宸辰食品加工厂(个体工商户)

案由: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违法事实:未按规定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违法的法律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

1. 没收违法所得146元。

2. 没收加工用具煮肉锅1台,捞肉勺子1把。

3. 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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