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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阳县花兰小吃店​未取得有效健康证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案
发布时间:2026-08-22     信息发布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主体:曲阳县花兰小吃店;

案由:曲阳县花兰小吃店未取得有效健康证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案;

违法事实:曲阳县花兰小吃店未取得有效健康证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

违法的法律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罚款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