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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阳县花兰小吃店未取得有效健康证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案 |
| 发布时间:2026-08-22 信息发布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主体:曲阳县花兰小吃店; 案由:曲阳县花兰小吃店未取得有效健康证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案; 违法事实:曲阳县花兰小吃店未取得有效健康证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 违法的法律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罚款300元。 |
附件1:曲阳县花兰小吃店.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