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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玉红未取得食品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发布时间:2026-08-21     信息发布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主体:赵玉红;

案由:赵玉红未取得食品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违法事实: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违法的法律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处罚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180元。2.没收煮锅1个,煤气灶1台,盆1个;3.没收猪杂拌49.5斤;4.罚款1000元。合计1180元整。

附件1:赵玉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