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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敏未取得食品小摊点备案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发布时间:2026-08-27     信息发布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主体:刘玉敏

案由:刘玉敏未取得食品小摊点备案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违法事实:未取得食品小摊点备案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违法的法律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80元。2.罚款500元。合计58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