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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阳县巴香蜀火锅店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猪脑花案
发布时间:2026-08-27     信息发布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主体:曲阳县巴香蜀火锅店

案由:曲阳县巴香蜀火锅店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猪脑花案

违法事实: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猪脑花

违法的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结果:1、没收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猪脑花1袋18.99斤;2、罚款5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