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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阳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信息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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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费项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收费标准: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三、收费主体:曲阳县税务局 四、计费单位:元/年 五、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财税[2016]40号)(财政部公告[2023]8号) 六、收费范围:曲阳县范围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七、收费对象:残保金征收的对象是曲阳县范围内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的用人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八、征收方式: 1、登录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 2、是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 九、优惠政策:从2015年1月1日以后,新注册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保障金。 十、监督举报电话:0312-4213138
2023年审核2022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数据复核工作截止时间到2023年10月31日,具体请关注曲阳残联公众号。 曲阳残联公众号
曲阳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