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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阳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28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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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曲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阳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曲阳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经县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20年4月10日起施行。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

二、制定依据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

2、《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12号)

3、《保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保政发〔2020〕5号)

三、主要内容

《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决策草案的形成、合法性审查、决策执行和调整、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规定》明确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五大法定程序,规定了履行各项程序的具体要求,以切实有效地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发挥风险评估作用,严把合法性审查关,保证集体决策水平。其中,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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