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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阳县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和跟踪反馈与后评估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2-28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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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曲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阳县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暂行规定》的通知


《曲阳县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和跟踪反馈与后评估暂行规定》(〔2022〕曲府办6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2年2月28日由县政府印发,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制定《规定》的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要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提出了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具体目标和措施。《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要求高度重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为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制度,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有必要结合我县的工作实际,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制度方面的规定。

二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的需要。近年来,我县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不断完善,领导干部决策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与此同时,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提高的问题。

三是总结我县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实践经验的需要。2020年我县印发了《曲阳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曲政〔2020〕2号),随着我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不断健全、实践不断丰富,有必要将相关制度成果和实践经验进行总结提升,进一步规范我县重大行政决策,保证决策执行、及时发现决策偏差、提高决策纠错效果。

二、制定《规定》的主要依据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

2、《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河北人民政府令〔2019〕第12号)

3、《保定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暂行规定》(保政办发〔2021〕16号)

三、《规定》的起草过程

县司法局高度重视《规定(草案)》起草工作,迅速部署,由专人负责起草,在认真研究国家、省、市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各项新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起草完成了《曲阳县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暂行规定》。按照程序要求,2022年2月25日经县政府第7次常务会讨论通过。

四、《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分为五章二十七条。第一章总则。规定了《规定》的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评估原则、评估职责等,同时对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委托评估的组织方式,受委托评估机构的条件等作出了规定。第二章跟踪反馈与后评估程序。重点对跟踪反馈与后评估要求、评估重点、启动条件、阶段划分、结论形成、评估报告的内容、简易程序等作了规定。第三章结果与应用。主要对跟踪反馈与后评估结果的应用作出了规定。第四章保密与责任追究。重点对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保守秘密、责任追究等作了规定。第五章附则。主要规定了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执行,并规定了办法的施行时间。

五、《规定》制定的现实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行政决策行为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规范行政决策行为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是规范行政权力的重点,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制定《规定》是推进重大行政决策配套制度建设的重要措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完善我县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的重要保障,对推进我县行政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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