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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阳县居民住宅项目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资金缴纳标准和管理使用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9-22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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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曲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曲阳县居民住宅项目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资金缴纳标准和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实施《保定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971日开始实施),保障居民住宅项目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移交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保定市居民住宅项目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资金缴纳标准和管理使用办法实际,制定我县本办法

配建学校应当与居民住宅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建设的居民住宅项目,配建学校应当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实施。

本办法所称居民住宅项目,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项目(含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及政府建设的集中安置区项目)。

一是《条例》201971日正式实施,缴纳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建资金即同步生效执行,这是刚性规定。二是《河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规定小区配建学校缴费事宜:“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凡达到一定建筑面积的,依据各地教育设施规划,由开发单位负责按比例同步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无偿交教育部门管理使用;建筑面积较小的,按比例缴纳建设学校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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