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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阳县孟记小吃店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食品经营案
发布时间:2026-06-24     信息发布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主体:曲阳县孟记小吃店

案由:曲阳县孟记小吃店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食品经营案  

违法事实: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食品经营案  违法的法律依据:《河北省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处罚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53元。2.罚款1000元。合计1053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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