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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阳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25-12-30 信息发布人:应急管理局 |
各乡(镇)安全发展办公室、局行政执法大队、局有关股(室): 《曲阳县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县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监督检查力量和工作日测算说明 2.2026年监督检查重点企业名单 3.2026年监督检查一般抽查企业名单 4.2026年度监督检查时间及任务分配表
曲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25日
曲阳县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提升行政执法质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9号令)、原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矿安〔2021〕168 号)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规范和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为抓手,高质量完成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统筹发展和安全,从严从实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护航我县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以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为目标,以更大力度,促使企业安全管理向本质安全转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坚持依法治安,创新执法方式,全面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全县安全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高执法权威性、透明性和典型性。对纳入检查范围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整改率达到100%,对直接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办结率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等工作要求,确定五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扎实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按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工作要求,突出重点行业企业、区域重点企业、发生过事故以及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易发生群死群伤的企业,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对重点企业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格“一案双罚”,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职、强化安全管理,保证安全投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二是开展重点时段集中执法检查。突出重大危险源点、重点作业环节、重要作业行为,在两节、“两会”、五一、暑汛期、中秋国庆等特殊时段敏感时期,精心组织策划集中执法、“双随机”抽查执法、暗查暗访等执法行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三是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和执法标准化建设;突出执法薄弱、事故多发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帮扶式执法、示范式执法,强化执法培训指导,推进安全生产执法队伍素质提升,进一步提升全县整体执法质量。四是积极配合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我县开展的各项执法工作,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执法任务。五是着力推进执法信息化。努力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部建“互联网+执法”系统、河北省行政执法质量数据汇总分析系统等应用工作,抓紧抓实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审核上报工作。 四、监督检查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安排 全局承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职责的实际在岗行政执法人员共39人。2026年,全年总法定工作日9672天。其中,监督检查工作日3085天,其他执法工作日3569天,非执法工作日3018天(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1)。 五、监督检查工作安排 (一)重点检查安排 (1)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和《曲阳县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方案》要求,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4)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 (5)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长时间停产后复工复产的单位;试生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2)重点检查单位家次。全年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42家次,全年计划占比78.31%;其中矿山行业24矿次,危险化学品行业202家次,工商贸行业16家次。企业名单见附件2。 (3)时间安排。详见附件4。 (二)一般检查安排 (1)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和《曲阳县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方案》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2)一般检查单位家次。全年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67家次,全年计划占比21.69%,其中工商贸行业67家次。企业名单见附件3。 对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由相关股室(队)利用部建“互联网+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 (3)时间安排。详见附件4。 六、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一)通用部分 1、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履行法定职责情况,特别是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施风险辨识和管控检查情况。 2、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采用技术、管理措施控制风险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整治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组织开展评估等情况。 3、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情况,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情况,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的工艺、设备情况。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情况,对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实习生在内的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开展情况;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及持证情况。 5、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企业现场作业管理情况,从事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爆破、吊装及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危险作业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情况。 6、应急管理建设落实情况。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组织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情况。应急物资、装备配备以及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情况;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等情况。 7、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后保持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企业获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事项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企业在取得行政许可后是否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情况;是否存在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情况。 8、安全生产费用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情况;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 9、安全技术服务情况。从事安全技术服务的服务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安全论证、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机制等情况,服务事项与企业安全实际相对应情况,制定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可行性情况,安全防范措施与安全风险相对应情况。 10、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企业相关强制性标准获取情况,各项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11、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落实情况。落实举报奖励培训计划情况,张贴有奖举报公告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情况。 (二)非煤矿山 以《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安〔2022〕88号)规定的重大隐患事项为主要内容。 (三)危险化学品 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规定的重大隐患事项为主要内容。 (四)工贸行业 以《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规定的重大隐患事项为主要内容。 七、监督检查有关要求 (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各中队要根据县政府批复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以及各行业(领域)不同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规律,编制本中队月度监督检查计划。全面应用部建“互联网+执法”系统,对列入监督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将执法检查情况录入“互联网+执法”系统,实现执法全程线上操作。全面推行“一企一策"精准执法,根据企业实际和行业重点检查事项,确定执法检查内容,制定检查方案,并在开展执法检查3到5日前将检查事项及相关依据告知企业。同时,按照相关要求在开展监督检查前7天填写《涉企检查备案表》,向驻局纪检监察组备案;检查结束后,7日内填写《涉企检查情况反馈卡》向驻局纪检监察组报备。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不得随意变更。确因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由相关中队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附具体依据,由执法监督组按照有关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各执法中队在两节、“两会”、五一、暑汛期、中秋国庆等特殊时段、敏感时期或根据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可开展抽查执法和暗查暗访活动,但抽查和暗访的对象不得与计划内生产经营单位相重合。 (二)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行业重点检查事项清单,围绕行业领域重点检查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安全技术服务事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相关情况等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监督检查要严格落实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和规范执法相关规定,坚决杜绝多头执法、行政执法一刀切,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等现象发生。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将服务贯穿于执法全过程,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帮扶,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帮助企业查找深层次根源,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全面整改,不能简单以罚代管,一罚了之。开展“精准执法+优质服务”和包容审慎执法,通过宽严相济、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执法手段,促进企业安全发展。 (三)列入县本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企业,由县本级有关中队进行执法检查并出具相应执法文书。加强与其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通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其它部门通报或移交,构成犯罪的案件或案件线索,按照行刑衔接的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四)要采用暗查暗访、交叉执法、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执法方式,多层次、精准投放执法资源;要通过安全生产视频监控全覆盖系统,对企业开展线上抽查,在减少对企业干扰的同时,提高对安全隐患的发现率,通过创新执法方式,合理调配执法力量,充分利用执法资源,增强执法检查成效,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执法能力提升。一是加强政策理论学习,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围绕局党委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精神。二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特别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强化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不断增强依法履职本领。三是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强化素质和能力提升。引导执法人员加强专业技术知识学习,定期集中组织业务培训,采取灵活多样、实际管用的方式,着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持续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按照《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执法分析研判、一企一策、包容审慎和全过程服务等八项机制。健全各项执法工作台账、清单,通过执法文书案卷、台账清单、影像照片等资料,如实记录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二是强化执法监督工作。对县本级办理的案件认真开展法制审核,适时开展行政执法现场监督,及时纠正执法工作走过场、执法程序不规范的情形,定期参加全县案卷评查,加强执法文书、案卷的规范性。三是完善内部沟通协调机制,各行业监管股室和执法中队,要做到执法工作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及时沟通情况,确保执法监管形成合力。 (三)严格工作纪律。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工作作风,增强法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法检查时要按照着装规定穿着统一制式服装,规范佩戴执法标志,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凡不依法履职或违反法定职责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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