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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阳县小妹小吃店采购的熏肉未记录食品进货台账案
发布时间:2024-11-01     信息发布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主体:曲阳县小妹小吃店

案由:曲阳县小妹小吃店采购的熏肉未记录食品进货台账案

违法事实:2025年6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的熏肉未记录食品进货台账。

违法的法律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处罚结果: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