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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阳县森芒饭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反浪费标识案
发布时间:2025-12-11     信息发布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主体:曲阳县森芒饭店;

案由:曲阳县森芒饭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反浪费标识案;

违法事实:未在醒目位置张贴反浪费标识案

违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警告。



附件1:森芒1.jpg
附件2:森芒2.jpg
附件3:森芒3.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