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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二立未取得食品小摊点备案卡案 |
| 发布时间:2026-05-09 信息发布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主体;许二立 案由:许二立未取得食品小摊点备案卡案 违法事实:当事人未取得食品小摊点备案卡 违法的法律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处罚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没收违法所得480元 |
附件1:行政处罚决定书(1).pdf |
附件2:2.pdf |
附件3:3.pdf |
附件4:4.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