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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二立未取得食品小摊点备案卡案
发布时间:2026-05-09     信息发布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主体;许二立

案由:许二立未取得食品小摊点备案卡案

违法事实:当事人未取得食品小摊点备案卡

违法的法律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处罚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没收违法所得480元

附件2:2.pdf
附件3:3.pdf
附件4: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