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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亚红未取得食品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
| 发布时间:2026-08-06 信息发布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主体:范亚红 案由:范亚红未取得食品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违法事实: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违法的法律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处罚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150元。2.没收炸锅1个,小刀1把,夹子1个,炸串调料2袋,食品原料丸子串20串。3.罚款1000元。合计1150元整。 |
附件1:范亚红.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