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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丛旺未取得食品小摊点备案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
| 发布时间:2026-08-27 信息发布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主体:张丛旺 案由:张丛旺未取得食品小摊点备案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违法事实:未取得食品小摊点备案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违法的法律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120元。2.罚款500元。合计620元整。 |
附件1:张丛旺_加水印.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