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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阳县巴香蜀火锅店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猪脑花案 |
| 发布时间:2026-08-27 信息发布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主体:曲阳县巴香蜀火锅店 案由:曲阳县巴香蜀火锅店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猪脑花案 违法事实: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猪脑花 违法的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结果:1、没收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猪脑花1袋18.99斤;2、罚款5000元整。 |
附件1:巴香蜀_加水印.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