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 曲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各成员单位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曲阳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4-18 发文日期 2023-04-18
主题分类 效力状态 有效
曲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各成员单位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创建卫生县城是落实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自启动以来,全县各部门、各乡镇凝心聚力、强力推进,特别是承担着创卫职责的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目前,我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技术评估工作迎检在即,为推进创卫迎检各项工作全面落实,经研究同意,现将《各成员单位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职责分工》再次印发给大家,各成员单位一定要对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补短板、攻难点、强弱项,进一步提高创卫工作水平,确保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曲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



各成员单位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职责分工

 

当前,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已进入关键环节,即将迎接省级卫生县城技术评估,为了做好迎检准备,现将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印发,进一步明确职责,请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强化举措,查漏补缺,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工作要点:

①政府贯彻落实上级爱国卫生工作相关文件(责任单位:爱卫办)

②政府将爱国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文件资料(责任单位:爱卫办)

③政府将爱国卫生工作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关资料(责任单位:爱卫办,协作单位:政府办)

2.制订本县的爱国卫生法规或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工作要点:

县政府有爱国卫生工作法规、办法或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爱卫办、司法局)

3.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率先垂范、真抓实干

工作要点:主要领导参加爱国卫生和卫生创建工作会议、活动,调度、部署、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等资料(责任单位:爱卫办)   

4.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省级卫生城镇活动

工作要点:

①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爱国卫生和卫生创建工作计划、总结、通知、检查、评选、表扬等相关文字、图片资料(责任单位: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各乡镇、村(居)委会、单位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和卫生创建工作资料(计划、方案、总结、通知、检查、评选、表彰等文字、图片资料)(责任单位: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5.县、乡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

工作要点:

①县、乡成立爱卫会并及时调整,有创卫组织机构(责任单位:卫健局、各乡镇)

②县、乡爱卫会主任每年参加爱国卫生工作检查,每年主持召开1次以上爱卫会工作会议(责任单位:爱卫办、各乡镇)

③县、乡爱卫会协调、布置爱卫工作会议、检查、考核、爱国卫生月活动等文件资料对成员单位分工及考核文件(责任单位:爱卫办、各乡镇)  

6.县、乡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工作要点:

①县、乡爱卫办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查看编制文件(责任单位:编办、卫健局、各乡镇)

②县、乡爱卫办有工作经费(责任单位:财政局、卫健局)

爱卫办在岗人员花名册、工资表;爱卫办办公桌椅、电脑、影像等设备满足需要(责任单位:卫健局、各乡镇)

7.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工作要点:

①乡镇配备专兼职人员,爱国卫生工作制度健全(组织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卫生工作制度、投诉建立处理制度)(责任单位:各乡镇)       

②村(居)委会有负责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有工作制度(组织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卫生工作制度、投诉建立处理制度)(责任单位:各乡镇)

③爱国卫生工作计划、总结,爱国卫生月活动通知、总结,卫生评比检查活动文字、图片资料(责任单位:各乡镇)

8.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

工作要点:县、乡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及活动部署、总结(责任单位:爱卫办,各乡镇)

9.开展卫生乡镇、村等创建活动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乡镇

工作要点:县、乡下发创建文件资料,省爱卫会命名文件(责任单位:爱卫办)  

10.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工作要点: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爱国卫生月等活动相关文件、图片资料(责任单位: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11.畅通爱国卫生和创卫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工作要点:有爱国卫生和卫生创建相关问题投诉平台;有网络、电话、来信、来访等群众投诉记录;处理、答复、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相关记录(责任单位:爱卫办)

12.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工作要点:

①各创卫成员单位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环境卫生整治,宣传爱国卫生和卫生城镇创建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随机抽查,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责任单位:创卫各成员单位)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1.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工作要点: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乡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为内容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图片、音像、文字等资料;开展健康促进县、健康促进医院、健康促进学校、健康促进企事业单位、健康家庭等健康促进场所建设工作资料(责任单位:卫健局)

2.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工作要点:到2020年,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20%(责任单位:卫健局)

3.健康教育网络健全

工作要点:

①县、乡有健康教育业务机构,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条件、工作人员,有开展健康教育技术指导的记录资料(责任单位:卫健局)

②县、乡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三级有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及健全的网络(责任单位:卫健局,各乡镇)

4.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工作要点:

①社区(城中村)有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总结,积极组织群众广泛参与的健康社区健康教育活动。在出入口、休闲广场、居村委会等部位合理设置健康教育专栏,内容及时更新、底稿留存完整,开展健康教育讲座、照片或签到表、讲稿或健教音像留存完整(责任单位:各乡镇)

②医疗机构将健康教育纳入管理有健康教育计划、培训、督导、考核、评比、总结、奖惩文件和档案,院内健康教育氛围,无烟医院建设和管理资料(责任单位:卫健局)

③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工作指导纲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教学活动资料,学校有健康教育教材、教案、课时安排,定期组织学生体检,掌握健康状况,开展心理辅导(责任单位:教体局)

5.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

工作要点:政府有控烟政策性文件或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地方性法规(责任单位:爱卫办)

6.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

工作要点:制定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实施方案、考核记录、命名文件(责任单位:教体局、爱卫办)

7.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工作要点:

①医疗机构、机关、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责任单位:卫健局、机关工委、教体局、行业主管部门)

②车站候车厅、售票厅、公交车、出租车等重点部位有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并开展劝阻吸烟工作(责任单位:交通局)

8.禁止烟草广告  

工作要点:城区无任何形式烟草广告(责任单位:市监局)

9.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

工作要点:

①年度县级群众性体育活动不少于5次。(责任单位:教体局)

②机关、企事业单位定期为职工体检,开展工间操制度照片、记录等资料,在日常组织开展各种体育活动照片或音像资料责任单位:总工会)

10.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

工作要点:

相关证明资料(责任单位:教体局)

②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责任单位:教体局)

11.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     

工作要点:统计数据资料(责任单位:教体局)

12.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工作要点:统计数据和名单(责任单位:教体局)    

13.车站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有创卫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

工作要点:电子屏幕、公益广告、宣传栏等设施创卫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宣传底稿、工作总结等资料,有控烟宣传和控烟管理情况(责任单位:交通局)

14.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工作要点:

①学校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有健康教育师资、教材、教案、课时安排、考核记录及结果;健康教育档案管理齐全,有活动文字、图片、音像等材料;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责任单位:教体局)

三、市容环境精细化管理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1.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有创卫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

工作要点:电子屏幕、公益广告、宣传栏等设施及创卫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宣传底稿、工作总结等资料,控烟宣传和控烟管理情况(责任单位:执法局)

2.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

工作要点:

①数字化城管系统管理规范、正常运行、资料完整(责任单位:执法局)

②城市主次干道、街巷路面、人行步道平整、完好、畅通,道缘石、无障碍设施完好,出现破损、缺失及时修复;道路桥梁及附属和公共设施保持整洁、完好,出现破旧、污损及时清洗、修复、更换;排水、排污管道定期疏浚、保持畅通,无垃圾堵塞现象,无井盖损坏、丢失现象,道路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养护等施工时,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责任单位:执法局)

3.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

工作要点:

①城区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定期粉刷、修饰,外立面无明显污迹、无残损、无脱落、无严重变色,基本无乱贴乱画、乱扯乱挂、乱堆乱放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现象(责任单位:执法局)    

②城区主要街道无店外设摊、流动商贩占道经营现象(责任单位:执法局)

③户外广告、牌匾规范,无破损、残缺等现象。(责任单位:执法局)

④沿街单位门前三包、五包制度落实,责任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到位整洁有序(责任单位:执法局)

⑤居民楼房阳台屋顶保持整洁,无乱堆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责任单位:执法局)

4.无乱扔、乱吐现象,垃圾收集容器等配置齐全

工作要点:

①居民基本无随地吐痰、便溺、乱丢废弃物、乱泼乱倒等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和现象(责任单位:恒州镇、社区办

②环卫设施(包括废物箱、垃圾站、房、箱及果壳箱、筒等)布局合理,配置足量,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设施整洁完好,无破损,定期清洗消毒,无蝇蛆孳生(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执法局

5.城区无卫生死角

工作要点:

①城区范围内无卫生死角,小街小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和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乱搭乱建现象(责任单位:执法局

②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执法局

③车辆清洗、维修采取相应措施,废油、废液等污染周围环境,废旧物资回收不污染环境(责任单位:执法局、交通局、商务局)

6.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工作要点:

①有人负责清捞保洁和管理(责任单位:执法局)

②岸坡整洁,未见垃圾杂物,城区河道、湖泊等公共水域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责任单位:执法局)

7.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平方米

工作要点:

①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平方米(责任单位:执法局)

②按要求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结合城市的特点形成鲜明的绿化特色,落实相应管控制度(责任单位:执法局)

③城区街道有花、有草、有行道树,道路绿化做到无死树、枯树(枝)、缺株现象(责任单位:执法局)

④城区街头有绿化美化景点,并有专人维护,有详细的规划施工及施工验收资料 (责任单位:执法局)

8.开展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建设

工作要点:开展健康主题公园、健康步道等健康示范场所建设(责任单位:执法局、卫健局)

9.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工作要点: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城区主要道路、街巷设置路灯照明装置,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无损坏、断亮,城市道路装灯率100%,亮灯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执法局)

10.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

工作要点:

①清扫保洁范围包括车行道、人行道、人行过街地下通道、人行过街天桥及其他设施等,保洁制度健全落实,有检查、有评比、有总结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②垃圾箱、垃圾桶(筒)、果皮箱等垃圾收集容器整洁,定位设置,封闭完好,无散落垃圾和积留污水,无恶臭,基本无蝇,摆放整齐(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③粪便收集设施密闭性好,粪便不应暴露,臭气不扩散,无蝇蛆孳生,基本无蝇,地下贮(化)粪池无渗、无漏、无溢,及时清淘(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④垃圾运输车辆完好,车容整洁,标志清晰,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密闭运输(不遗洒、不滴漏)(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⑤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⑥垃圾日产日清,定时定点收运(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⑦按照环卫作业车辆核定作业标准和作业量,以清扫道路长

度进行计算和设备配置,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含高压冲水)≥80%(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1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工作要点:

①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基本建设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严格选址、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管理,建设资料齐全(责任单位:执法局)

②定期对生活垃圾处理场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项管理台账、监测资料齐全(责任单位:执法局)

③垃圾处理场各种规章制度落实规范到位,各项处理技术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范要求(责任单位:执法局)

④建有垃圾渗出(沥)液无害化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转(责任单位:执法局)  

⑤场内机械设备、排气“导管”设施完好,四害消杀工作实行定人、定量、定责任(责任单位:执法局)

⑥场内外卫生管理除作业面外,无暴露性垃圾,无杂物,环境绿化、美化(责任单位:执法局)

12.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有效处置

工作要点:

①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②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发改局)

③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责任单位:住建局、执法局)                               13.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工作要点:

①处理厂运转正常、管理规范、运行记录完善(责任单

位:执法局)

②经过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执法局)

③污水处理厂监测结果(自检),有环境监测部门的月度监测资料和数据(责任单位:执法局)

④消毒设施建设运行正常。(责任单位:执法局)

⑤剩余污泥合理处理和利用(责任单位:执法局)

⑥积极对中水进行深度处理和利用(责任单位:执法局)

⑦下水管网建设合理(范围、雨污分流)(责任单位:住建局)

1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工作要点:编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责任单位:执法局)

15.县城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生活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率≥85%

工作要点:

①建成区范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计算公式:各处理场无害化处理量/垃圾总产生量*100%(责任单位:执法局)

②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计算公式:各处理场处理量/污水总产生量*100%(责任单位:执法局)

16.生活垃圾转运站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

工作要点:

①生活垃圾中转站布局合理,数量足够(责任单位:执法局)

②中转站专人管理,制度健全,转运及时无积压,装卸作业规范无残存垃圾,环境整洁卫生,并定时消毒灭蝇,周围无暴露性垃圾,内外无蝇蛆,周边设置灭鼠毒饵站,定期投药(责任单位:执法局)  

③垃圾中转实行机械化、密闭化,有防尘、防污染扩散等设施,运行良好,渗沥液及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责任单位:执法局)

④合理配备环卫管理工作用房、环卫工人休息用房等必要的工作场所,保证环卫管理和作业的正常需要(责任单位:环保局)

17. 公共厕所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工作要点:

①公厕数量足够,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免费开放(责任单位:执法局)

②周围环境整洁卫生,绿化、美化,无垃圾污物(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执法局)

③内部保洁和管理责任制度健全、张挂上墙,有专人管理(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④厕内通风良好,光线充足,有照明设施。上下水、地面、坑位、门窗、墙壁及灯具、便器、洗手盆池等设施整洁完好无缺损(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⑤厕内无尿碱、无蛛网、无恶臭、无蝇蛆、地面净、墙壁净、便池蹲坑净、定期消杀蚊蝇,周边设置灭鼠毒饵站,定期投药(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⑥公厕周边有醒目标识,标识符合《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方便群众入厕(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⑦城市主次干道、车站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责任单位:执法局)

⑧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责任单位:文广旅局)

18.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工作要点:

①临时便民市场和疏导点有明确标识,明确公示经营时间和范围、管理责任人、投诉举报电话;有环卫设施(责任单位:执法局)

②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不占道经营(责任单位:执法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

19.交通秩序良好

工作要点:

①交通护栏、指示灯(牌)设置齐全,整洁美观,正常使用(责任单位:公安局)

②县区繁华地段按规划设置停车场所,车辆停放整齐,无机动车违章占用道路现象(责任单位:执法局、公安局)

20.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

工作要点:

①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并应采用硬质围挡。城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责任单位:住建局、执法局)

②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现场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裸露场地和堆放土方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责任单位:住建局)

③出入口应硬化路面,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车辆进行清洗(责任单位:住建局)

④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管理规范,及时清运,密闭运输;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污水应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责任单位:住建局)

⑤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必须是卫生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除四害工作措施落实积极开展创卫宣传,内部和对外围挡有创建省级卫生城镇标语和口号(责任单位:住建局)

21.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工作要点:待建工地合理设置规范围挡,无扬尘无乱倒垃圾、乱搭乱建,不污染周边环境(责任单位:执法局)

22.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工作要点:

①有爱国卫生、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组织,制定卫生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奖惩制度;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卫生检查评比、病媒生物防制等爱国卫生活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档案资料齐全 (责任单位:卫健局、各乡镇)

②有清扫保洁队伍,专人保洁;环境整洁卫生,无卫生死角无乱贴乱画、无违规饲养畜禽 等现象。(责任单位:各乡镇,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

③果皮箱、垃圾桶(箱、屋)、中转站等环卫设施数量足够、密闭完好、清洁定期消毒责任单位:各乡镇,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

④环卫设施无渗液、无外溢,垃圾收运车辆密闭,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存(责任单位:各乡镇,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                 

⑤公厕为三类以上水冲式公厕或其它无害化卫生厕所,设施完好、内外整洁、无异味(责任单位:恒州镇、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

⑥道路平整硬化,照明、排水等设施完好(责任单位:各乡镇,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   

⑦庭院绿化美化,无黄土裸露,绿化带内无垃圾、无缺株少苗(责任单位:各乡镇,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

⑧社区、单位内外无违章建筑、无杂物堆放、无乱搭乱建、无饲养家禽家畜现象,各类车辆停放整齐(责任单位:各乡镇、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

⑨社区内及各出入口内外无店外经营、占道经营(责任单位:执法局、恒州镇、社区办)

⑩市场、饮食摊点有专人管理,有必备的卫生设施,环境整洁卫生;饮食摊点及“五小”证照齐全,符合相关卫生要求(责任单位:各乡镇)

23.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各乡镇辖区村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

工作要点:

①城中村及各乡镇辖区村有爱国卫生、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组织;制定卫生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奖惩制度;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卫生检查评比、病媒生物防制等爱国卫生活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档案资料齐全(责任单位:卫健局、各乡镇)

②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有保洁人员名册、工资表(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各乡镇)

③果皮箱、垃圾桶(箱)、中转站等环卫设施布局合理,数量足够、密闭完好、清洁,定期消毒(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各乡镇)

④环卫设施无渗液、无外溢,垃圾收运车辆密闭,垃圾日产日清(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各乡镇)  

⑤垃圾清运率100%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各乡镇)

⑥下水道、地下管道等排污设施完善、密闭,无破损堵塞、无污水漫流,无排污明沟(责任单位:执法局、各乡镇)

⑦公厕为水冲式或其它无害化厕所,数量符合要求。公厕专人管理,设施完好,干净卫生,无蝇蛆(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⑧村民户厕为水冲式或其它无害化厕所。(责任单位:各乡镇)

⑨村容整洁,无卫生死角、无垃圾积存,道路平整硬化、无破损,无黄土裸露。(责任单位:执法局、各乡镇)

⑩无非法小广告、无乱贴乱画,无乱搭乱建、无乱停乱放、无乱堆乱摆,无散养畜禽等现象。(责任单位:执法局、各乡镇)

24.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工作要点:调查湖泊、河流城区段蚊虫孳生地基本情况,采取处理措施并定期上报县爱卫办;将污水井、垃圾房、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置场、公共厕所等蚊蝇孳生地基本情况,处理措施及治理情况定期上报县爱卫办。(责任单位:执法局、生态环境局)

25.农贸市场管理规范

工作要点:

①市场规划科学、管理规范,有市场布局图。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组织、制度,有检查评比记录,奖惩措施;有健康教育专栏,内容定期更新。(责任单位:执法局、市监局)

②设有蔬菜农药现场检测机构,适时开展监管和检测工作,并在出入口进行公示。(责任单位:市监局)

③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环境卫生整洁,三防设施齐全。(责任单位:市监局)

④四害防制措施落实,密度不超标。(责任单位:爱卫办)

26.市场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

工作要点:有专职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清扫保洁制度和保洁要求:室内菜场、农贸集市的清扫、保洁,不得低于二级道路保洁标准;露天菜场和农贸集市周围的清扫和保洁,不得低于三级保洁标准。(责任单位:执法局、生态环境局)

27.市场环卫设施齐全

工作要点:

①各类经营摊点备有垃圾收集容器,摊点整洁,摊点及其周围2米范围内无垃圾、杂物和污迹。(责任单位:执法局、生态环境局)

②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公厕设置不低于二类标准。(责任单位:执法局、恒州镇)

28.市场活禽销售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工作要点:

①活禽销售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责任单位:执法局)

②实行隔离宰杀、隔离销售(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监局)

③环境清洁卫生,无污物、污水积存,无明显臭味;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责任单位: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

④落实清洗消毒制度、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责任单位:市监局)

⑤落实卫生检疫、定期休市制度。(责任单位:执法局、市监局、农业农村局)

四、环境保护治理

1.近3年辖区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工作要点:

①辖区内近3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②上一年未发生环境保护部通报的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未有国内外重要媒体曝光的、有严重影响的环境违法和环境污染事件。(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260天或高于全省平均值,并逐年提高,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杜绝秸秆焚烧现象

工作要点:

①政府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规划,不断采取措施,使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责任单位:发改局、生态环境局)

②辖区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采取措施,实施监督管理。(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③监测站管理规范,按规定设置监测点位,自动监测子站运行良好。(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④数据真实,资料齐全(必要时调阅原始监测记录)。(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⑤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⑥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260天或高于全省平均值,并逐年提高。(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⑦杜绝秸秆焚烧现象。(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3.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工作要点:

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4.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工作要点:

①建成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②监测点与上级生态环境局认定测点相符。(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③全县有效数据量必须大于测点总数的95%以上。(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④工业园区噪声达标排放。(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5.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

工作要点:

①政府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发改局)

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要求。(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水利局)

③每月按照规定监测水质,地表水源监测61个项目,地下水源监测23个项目;每年指标全分析监测,地表水源为109项,地下水源为39项。(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水利局)

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安全保障达标率100%。(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水利局)

⑤水源地现场管理情况(保护措施完善,无排污口或污染源),符合《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等要求,相关资料完善。(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水利局)

⑥全县辖区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等。(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水利局)

6.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

工作要点:

①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省、市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②未划定功能区无劣五类水体。(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7.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工作要点: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具备经营许可证,各项工作符合规范

①医疗卫生机构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协议(合同),交接记录完整、规范;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责任单位:卫健局、生态环境局)

②医疗机构有领导分工负责,专人处理和管理资料,有处理流程,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有医疗废弃物、污水处理制度和规定,处理人员经业务培训,有培训资料和上岗证。(责任单位:卫健局、生态环境局)

③有污水处理站建设和处理工艺流程资料;污水处理记录齐全,定期进行总余氯、粪大肠杆菌、致病菌监测,资料齐全,有第三方抽样监测资料,有不合格的调查处理记录。(责任单位:执法局、生态环境局)

五、食品安全监管

1.小餐饮店、小食品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工作要点:

①餐饮行业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公共场所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各类证照齐全并亮证经营,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张贴上墙。(责任单位:市监局、各乡镇)                             

②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个人卫生良好,着装规范。(责任单位:市监局、各乡镇)

③经营场所门前三包、五包落实,室内外环境整洁;垃圾收集设施齐全合格,无暴露垃圾。(责任单位:执法局、各乡镇)

④卫生设施(防灭蝇、防灭鼠、防尘、清洗、消毒、保洁、冷冻冷藏、通风、照明和给排水等)齐全合格,并能正常使用。(责任单位:市监局、各乡镇)

⑤食品加工、存储符合要求,原料清洗水池数量或容器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规范落实餐具清洗、消毒、保洁等措施。(责任单位:市监局、各乡镇)

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工作要点:

①成立食品安全机构,建立健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责任单位:市监局)

②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处置。(责任单位:市监局、卫健局、交通局、公安局、教体局、各乡镇)

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市监局)

3.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

工作要点:

①取得有效证照,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个人卫生良好,有效健康证明。(责任单位:市监局)

②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无交叉污染;有防尘、防灭蝇、防灭鼠、通风等卫生设施。(责任单位:市监局)

③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垃圾密闭存放、及时清运;制作、盛放食品用具、容器等分开且有标示,无生、熟混放现象。(责任单位:市监局)

④采购食品及原料应索证、建立台账,食品存放应隔墙离地、规范存放;无变质、超期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责任单位:市监局)

⑤清洗、消毒、保洁设施齐全并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操作。(责任单位:市监局)

4.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

工作要点:

①政府有流动食品摊贩管理文件,明确监管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可采取规定区域、限定时间、统一配送、限定经营品种管理方式。(责任单位:市监局、执法局、各乡镇)

②对食品摊贩采取许可、备案方式规范准入;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健康体检和培训,并有体检培训合格证。(责任单位:市监局、各乡镇)

③出售散装熟食品的摊贩要着工作服、发帽、口罩,采取货款分开销售,并设置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措施,需要冷藏的食品应添置冷藏设施 (责任单位:各乡镇)

5.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

工作要点:

①各类证照齐全有效,食品安全信息公示、量化分级管理规范,餐饮单位数和实施量化分级单位数(由监管部门提供),覆盖率应≥90%。(责任单位:市监局)

②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操作过程规范,掌握基本卫生知识。(责任单位:市监局)

③检查凉菜制作、蛋糕裱花,应有专间,设二次更衣,设置符合规范要求(有流动水洗手消毒设施和独立空调等)(责任单位:市监局)

④清洗消毒制度健全并落实有洗消间(区)消毒设施和保洁柜并满足使用。采用化学消毒要有3个水池,并有标记,现场查看消毒用品、操作和记录,保洁柜清洁密闭(责任单位:市监局)

⑤有防尘、防灭蝇、防灭鼠、防污染等卫生设施和措施,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责任单位:市监局)

6.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工作要点:

①实施定点屠宰,严格执行检疫程序,有病畜无害化处理设施和措施(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②屠宰厂各项工作记录保存完好,档案齐全(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六、重点场所监管

1.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

工作要点:

①管道直饮水生产单位取得卫生许可证,净水设备、输配水、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应具有卫生许可批件原水水质和出水水质符合卫生要求(责任单位:市监局、卫健局)

②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应对制水设备的安全负责,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测,每日对制水设备巡查一次,定期进行消毒、更换滤材、开展检测,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在制水设备的醒目位置公示(责任单位:市监局、卫健局)

2.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

工作要点:

①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小区直饮水实施许可准入制度(责任单位:执法局、卫健局)

②市政供水、自备供水有应急预案,有卫生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责任单位:卫健局、执法局、水利局、各乡镇)

③市政供水、自备供水有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和相应的消毒设施,保证正常运转;定期对各类贮水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定期对管网末梢放水清洗,防止水质污染(责任单位:水利局、执法局、卫健局、各乡镇)

④市政供水、自备供水配置水质检验设备和人员,对水质进行日常检验。检验记录完整,档案保存完好。检验的项目、频次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保障供给的生活饮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责任单位:水利局、执法局、卫健局、各乡镇)

3.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

工作要点:

①二次供水单位的水质管理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少于2次/年),每次有常规检测指标的卫生监测报告,各项水质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供水设施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资料齐全规范。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责任单位:执法局、水利局、卫健局)

4.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工作要点:

①有检验室,每天检验水质,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责任单位:执法局、水利局、执法局)           

②有卫生监督文书及卫生监测报告(责任单位:水利局、卫健局、执法局)

5.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工作要点:

①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开展各项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掌握本地公共场所单位基本情况。制定卫生许可流程并对外公示,审批程序规范,档案资料齐全(责任单位:卫健局、各乡镇)

②制定量化分级方案、标准,实施等级评定、等级公示工作,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率≥95%(责任单位:卫健局、各乡镇)

③公共场所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各类证照齐全,在醒目位置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一年内卫生检测报告(责任单位:卫健局、各乡镇)

④公共场所配备相应的卫生设施设备,清洗、消毒、保洁、通风、控烟、除四害等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有效合格(责任单位:卫健局、各乡镇)

6.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工作要点:

①公共场所公共用具清洗、消毒措施落实规范,脸巾、浴巾、毛巾、床上用品、脸盆、脚盆和拖鞋及其他理发美容等用品一客一换一消毒。理发店有皮肤病专用工具,浴池有禁止患有传染病、皮肤病和性病者入浴的标识。(责任单位:卫健局、各乡镇)

②开展控烟工作,室内空气流通,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责任单位:卫健局、各乡镇)

7.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

工作要点:

①教育行政部门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内容,开展对辖区学校卫生工作的检查、督导。(责任单位:教体局)

②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等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责任单位:教体局)

③食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饮用水设施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宿舍整洁卫生,生活垃圾容器密闭,日产日清。厕所达到无害化、水冲式,蹲位充足,内外整洁。(责任单位:教体局、市监局)

④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责任单位:教体局)

8.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

工作要点:

①对学生进行传染病和学生常见病预防控制,学生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体检。(责任单位:教体局)

②校医院或卫生室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责任单位:教体局、卫健局)

③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责任单位:教体局、卫健局)

9.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工作要点:

①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卫健局)

②用人单位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责任单位:卫健局)

10.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3年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工作要点:

①用人单位各类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不得有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情形。(责任单位:卫健局)

②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生产劳动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并规范实施。(责任单位:卫健局)

③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体检内容、项目、周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规划》规定。(责任单位:卫健局)

④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行使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的能力。(责任单位:卫健局)

⑤县、乡政府应当制定职业健康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和评价指标体系,安排职业健康教育专项经费,设置或指定专门机构,制作相关资料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对工作定期组织考核和评价。(责任单位:卫健局、各乡镇)

⑥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责任单位:卫健局)

七、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工作要点:

①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文件,政府下达关于加强疾控体系建设规定文件。(责任单位:卫健局)

②政府成立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建立健全各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定期召开传染病防治会议,制定下发年度传染病防治计划。(责任单位:卫健局)

③有覆盖城乡的疫情信息报告、监测网络资料。(责任单位:卫健局)

④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部门和人员,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有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责任单位:卫健局)

⑤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责任单位:卫健局)

2.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工作要点:

①如期完成《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目标。(责任单位:卫健局)

②有艾滋病防治资料:建立县防治领导组织并开展活动资料;中长期防治规划和近三年年度防治计划和总结;干预工作队、人员培训、自愿免费咨询监测、经费情况资料;开展高危人群干预、业务培训、安全推广、美沙酮替代等资料;实施四免一关怀政策实施资料;平时宣传和防治日宣传资料;医务人员、重点及高危人群培训资料;HIV感染者管理、抗病毒治疗资料;全市初筛实验室质量控制、重点人群、高危人群筛查、监测资料。(责任单位:卫健局)

③完成《河北省“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目标。(责任单位:卫健局)

④结核病防治资料:有中长期规划和近三年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年度工作会议、业务培训、任务下达资料;对县级每季度督导、痰检质量检查,县对乡镇每月督导和定点诊治单位痰检质控资料,防痨人员培训资料;结核病免费查治和经费使用情况资料;督导率、发现率、治愈率、查痰率、转诊率、转诊到位率、病人追踪率等资料;“3.24”宣传、日常宣传资料。(责任单位:卫健局)

⑤加强乙肝、鼠疫、霍乱、非典型肺炎、禽流感等重大、新发传染病及严重威胁当地人民健康的疾病防治工作;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加强疾病监测、大众健康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制定针对性预案,提高疫情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卫健局)

3.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工作要点:

①免疫规划有中长期规划、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责任单位:卫健局)

②五苗单苗接种率、五苗全程接种率:查近三年接种资料,单苗接种率、全程接种率在95%以上;每年开展一次以上全县接种率调查,县城建成区接种率调查每半年开展一次,有方案、记录、总结等资料。(责任单位:卫健局)

③规范开展麻疹等针对性疾病等免疫监测,有方案、监测记录、总结资料。(责任单位:卫健局)

④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卫健局)

⑤辖区内预防接种门诊均为合格门诊,有批文,至少有1家县级示范化门诊;从业人员经培训,有上岗证。(责任单位:卫健局)

⑥有接种门诊管理制度或规范,实行日(周)接种制;一类疫苗接种品种、方法、要求、注意事项等公示,有文字告知资料。(责任单位:卫健局)

⑦做好预防接种记录工作,儿童接种证、册齐全,登记完整清楚,保存完好。(责任单位:卫健局)

⑧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安全注射率100%,实行接种反应监测,接种反应报告、调查、处理、随访资料齐全。(责任单位:卫健局)

⑨有疫苗管理制度,疫苗领用、消耗账册完整正确。(责任单位:卫健局)

⑩运输、存储有冷链管理制度,有温度监测,记录完整、规范。(责任单位:交通局、市监局、卫健局)

4.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工作要点:

①有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定期开展流动人口调查,主动搜索适龄儿童,开展流动儿童查漏补种,有方案、记录、工作小结;接种卡、册、转卡记录齐全,接种率达到规定要求,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小于7周岁的流动儿童建卡、建证率≥95%。(责任单位:卫健局、各乡镇)

②教育行政部门有儿童入托、入学时接种证查验制度;有查验工作方案、记录、小结;对查验中发现的问题有整改措施和督查资料。(责任单位:卫健局、教体局)

5.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工作要点:

①开展健康主题公园、健康一条街、健康细胞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卫健局、执法局、教体局、市监局)

②做好高危人群健康管理,全人群健康管理率达到70%,并逐年上升;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登记率、规范化管理率达到要求开展死因监测、心脑血管及肿瘤发病登记及行为危险因素监测,健全慢病综合监测系统。(责任单位:卫健局)

③重点加强食品加工企业、餐饮单位落实减盐控油措施;市监局、发改局负责推进食品加工企业、餐饮单位开展低盐低油健康食品生产与销售,市监局、发改局负责销售企业设立减盐减油食品专柜。(责任单位:市监局、发改局)

6.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工作要点:

①政府将精神卫生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设和完善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精神卫生工作机构、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对相关部门承担的精神卫生工作进行工作、监督。(责任单位:卫健局)

②工作网络完善;对各乡镇(社区)进行划片,医疗及防治管理人员组成若干工作团队,开展对口指导帮扶,承担片区的诊断、随访、应急医疗处置、人员培训、技术督导与质控等公共卫生任务。(责任单位:卫健局、民政局、恒州镇)

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责任单位:卫健局)

7.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

工作要点:开展流浪精神疾病患者救治工作。(责任单位:民政局)

8.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工作要点:

①疾控中心有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文件、工资表、工作经费预算表。(责任单位:卫健局)

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面积占建筑面积比例达市级40%~48%,县级35%~42%标准。(责任单位:卫健局)

③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卫健局)

④有人员名册:年龄、学历、职称结构资料,具备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能力人员数量的比例为:县级40~50%;有人才培养计划和近两年现场流行病学、实验室检验等人才培养资料。(责任单位:卫健局)

⑤开展肠道、呼吸道、自然疫源性等传染病监测,有监测方案、监测现场记录、总结。(责任单位:卫健局)

9.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

工作要点:

①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各医院血液领用记录,监督、检查、宣传资料。(责任单位:卫健局)

10.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工作要点: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的监管;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广告、执业行为的行动方案、工作记录、工作总结,各项工作规范合格。

①医疗机构审批和日常监管资料齐全,建成区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责任单位:恒州镇)

②医疗机构内无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无超范围执业行为。(责任单位:卫健局)

③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的监管;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广告、执业行为的行动方案、工作记录、工作总结,各项工作规范合格。(责任单位:卫健局、市监局、恒州镇)

11.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工作要点:

①每个乡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责任单位:卫健局)

②卫生院选址、规划布局、建筑标准、医疗设备配备等达到相关要求,业务用房使用面积达标,从业人员具备合法资质,医疗废弃物、污水处置规范,内外环境整洁、温馨、舒适,标识和标牌规范、清楚、醒目。(责任单位:卫健局)

③能够开展主动服务、签约服务和团队服务,签约服务人口数达到40%以上,按照要求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卫健局)

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卫健局)

八、病媒生物防制

1.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防控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

工作要点:

①县政府有病媒生物防制专项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爱卫办)

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纳入爱国卫生工作规划,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技术方案,有专项经费。(责任单位:爱卫办)

③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分工明确,履行职责;各级各成员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日常检查资料。(责任单位:爱卫办)

④每年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培训,疾控中心有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责任单位:爱卫办)

⑤县、乡镇、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三级组织网络健全,乡镇及以下单位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宣传、孳生地清理及消杀活动。(责任单位:卫健局、各乡镇)

⑥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村)有专兼职人员,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宣传、孳生地清理及消杀活动。(责任单位: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⑦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制定不同季节专项实施方案,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有通知、小结。(责任单位:爱卫办)

⑧防制活动中科学合理使用消杀药械,不使用国家禁用药物。(责任单位:爱卫办)

2.鼠密度控制水平达到C级

工作要点:县、乡两级按照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开展的效果自查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获得省级认可。

①城镇室内鼠密度控制:鼠迹阳性率≤5%;外环境鼠密度控制水平C级:路径指数≤5。(责任单位:爱卫办、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②单位室内鼠密度控制:房间数10间以下的单位阳性房间数为0,20间以上的单位阳性房间数<1,外环境鼠密度:不得有鼠洞、死鼠、活鼠等鼠迹。(责任单位:爱卫办、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3.蚊密度控制水平达到C级

工作要点:县、乡两级按照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开展的效果自查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获得省级认可。

①城镇小型积水蚊虫密度控制:路径指数≤0.8,大中型水体蚊虫密度控制:采样勺指数≤5%,平均每阳性勺<8只蚊虫幼虫和蛹,外环境停落指数≤1.5。(责任单位:爱卫办、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②对一个单独的单位进行蚊虫控制水平评价时,要求不得有阳性的各类积水容器和各类坑洼积水。(责任单位:爱卫办、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4.蝇密度控制水平达到C级

工作要点:县、乡两级按照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开展的效果自查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获得省级认可。

①城镇生产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室内不得存在蝇类孳生地。室内成蝇密度控制:有蝇房间阳性率≤9%,阳性间蝇密度≤3只/间,室外蝇类孳生地控制:蝇类孳生地阳性率≤5% (责任单位:爱卫办、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②单位生产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室内成蝇密度控制:房间数10间以下的单位有蝇房间数为0,11间~30间的单位有蝇房间数<1间,31间~60间的单位有蝇房间数<3间,61间~100间的单位有蝇房间数<6间,阳性间蝇密度≤3只/间,室外不得有蝇类孳生地。(责任单位:爱卫办、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5.蟑螂密度控制水平达到C级

工作要点:县、乡两级按照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开展的效果自查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获得省级认可。

①城镇蜚蠊密度控制水平成若虫侵害率:成若虫侵害率≤5%,平均每阳性间(处)成若虫数小蠊≤10只,大蠊≤5只,卵鞘查获率C级:卵鞘查获率≤3%,平均每阳性间(处)卵鞘数≤8只,蟑迹查获率C级:查获率≤7%。(责任单位:爱卫办、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②单位蜚蠊密度控制水平成若虫侵害率:房间数60间以下的单位侵害率房间<2间,房间数60间以上的单位侵害率房间<3间,卵鞘查获率:房间数60间以下的单位卵鞘查获房间<2间,房间数60间以上的单位卵鞘查获房间<3间,蟑迹查获率:房间数60间以下的单位蟑迹查获房间<3间,房间数60间以上的单位蟑迹查获房间<5间。(责任单位:爱卫办、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6.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工作要点:

①开展孳生地调查统计,制定分类处理措施。(责任单位:爱卫办、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②将辖区小型积水、其他重点场所等的四害孳生地基本情况,处理措施及治理情况定期上报市爱卫办。(责任单位:爱卫办、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③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重点区域如湖泊、河流、建筑工地、居民区、废品收购站、汽修厂、公园绿地、铁道两侧等无垃圾、积水;垃圾箱、垃圾中转站、公厕、养殖场等无蝇蛆孳生。(责任单位:爱卫办、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7.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

工作要点:

①疾控中心开展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定期向爱卫部门报告,监测结果用于指导杀虫剂的选择和使用。(责任单位:卫健局)

②掌握辖区主要病媒生物种类、分布、季节消长规律,卫生部门完善监测网络,疾控中心开展蚊、蝇、鼠、蟑等监测,监测方法、监测点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监测结果定期向爱卫部门报告;各街道定期开展病媒生物危害调查,根据日常检查情况,掌握辖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病媒生物危害情况及防制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卫健局)

③建立市民监督报告平台,有咨询电话或网站,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对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相关问题,有记录、有安排、有回访、有反馈;有为市民提供咨询、技术指导、购买防制药品器械、现场控制等服务的平台和网络。(责任单位:卫健局)

8.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工作要点:

①县、乡两级按照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开展的建成区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自查情况报告。(责任单位:爱卫办、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②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设施合格率≥95%,检查能够阻挡蝇类进入室内或接触食物的设施。(责任单位:爱卫办、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③重点行业和单位防鼠设施合格率≥95%,现场检查防鼠设施;厨房操作间下水道出水口有竖箅子,缝小于10mm;若无竖箅子,排水沟横箅子缝小于10mm,且无缺损,地漏加盖;门缝小于6mm,木门和门框底部包铁皮,高300mm;食品库房门口有挡鼠板,高0.6m;堵塞通向外环境的管线孔洞,没有堵死的孔洞,其缝隙不得超过6mm ;1楼或地下室排风扇或通风口有金属网罩,网眼不得超过6mm;1楼或地下室窗户玻璃无破损。(责任单位:爱卫办、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九、创卫宣传

1、大力开展户外社会宣传

工作要点:

①建成区及县城主要出入口道路两侧、公园、广场、沿街墙体、灯杆灯箱(幕旗)、道路施工和建筑工地围挡,实现“创卫”公益宣传全覆盖,公益广告面积不低于整体围挡面积的1/3。(责任单位:宣传部、执法局)

②乡镇政府、社区办、村委会设立“创卫”固定宣传栏,小区宣传栏至少一处用于宣传“创卫”和健康教育知识。(责任单位:恒州镇、社区办)

③单位橱窗宣传栏、LED显示屏等载体,大力开展“创卫”宣传。临街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在围墙、围栏上设置“创卫”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④汽车站、公交车、出租车设置“创卫”或健康教育宣传内容。(责任单位:交通局)

⑤在“六小行业”(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开展“创卫”宣传,店内张贴、悬挂宣传标语(海报)。(责任单位:公安局、市监局、卫健局)

2、大力开展新闻媒体及网络宣传报道

工作要点:

①曲阳广播电视台开辟创卫和健康教育专栏、曝光台等栏目。县创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利用本系统门户网站、内部刊物、微信平台等传媒载体建立专栏,开展创卫、健康素养宣传。(责任单位: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各乡镇)

3、大力开展现场宣传活动

工作要点:

①开展以卫生城镇创建为重点,利用节假日及世界卫生日、世界无烟日、世界环境日等重要卫生宣传日、纪念日节点,积极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健康素养的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创卫办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