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 曲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阳县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曲阳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4-15 发文日期 2023-04-15
主题分类 效力状态 有效
曲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阳县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曲阳县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曲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

 

 

 

 

曲阳县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加强和规范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及时采取有预防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有害生物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全县林业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全国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林业和草原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国务院林业和草原、省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概念与分级

1.概念

林业有害生物:指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由国务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指在各省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由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公布的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突发有害生物事件:指发生暴发性、危险性或大面积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对林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紧急事件。具体是指由:

1)从国(境)外新传入的林业有害生物引发的;

2)新发生的国家或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引发的;

3)非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导致叶部或枝干严重受害大面积连片成灾的。

2.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分级

根据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种类、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从国(境)外新传入林业有害生物,造成林木重大灾害,且有进一步扩大蔓延趋势的突发有害生物事件;或国(境)外新传入的迁飞性较强、密度较高的有害生物。国务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2)重大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首次发生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直接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1000亩以上;或首次发生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2万亩以上的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省林业和草原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3)较大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首次发生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直接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500亩以上;或首次发生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1万亩以上的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突发非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造成林木叶部受害且连片成灾面积15万亩以上;或造成林木枝干受害且连片成灾面积1.5万亩以上的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市局认定并报省林业和草原局确认的其他情形。

4)一般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首次发生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直接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50亩以上;或首次发生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5000亩以上的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突发非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造成林木叶部受害且连片成灾面积10万亩以上;或造成林木枝干受害且连片成灾面积1万亩以上的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市局认定并报省林业和草原局确认的其他情形。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有害生物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防控减灾体系,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并将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预防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从源头控制入手,坚持预防与控制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和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体制。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4.快速反应,科学控灾。建立、完善应对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监测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准确监测,及时预报,快速反应,充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控制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的蔓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5.整合资源,信息共享。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有关设施、重复购置应急处置物资。各乡镇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有害生物事件信息交流制度,实现信息共享。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1.县政府要将林业突发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职责列入林长制综合督查检查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2.成立防治突发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主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政府主管副主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气象局、县邮政局、驻县各通信企业等部门和各乡镇为成员单位。

当发生超出我县处置能力的林业灾害时,经县政府批准,启动县应急指挥部,同时上报省市相关应急部门,由省市相关应急部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在我县的突发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3.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督促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决定事项和领导指示精神;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县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协助县应急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各项工作。

4.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制定突发有害生物的防治技术方案,起草相关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预警机制;提出我县是否进入或者结束预警、应急状态的建议,发布相关信息,并向毗邻县、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应急保障措施,做好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根据需要紧急组织调拨应急物资;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以及县应急指挥部要求,做好出入疫区森林植物及其种子、产品的检疫工作;对突发有害生物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安排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县公安局:组织协调事发地派出所维护疫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并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实施对疫区封锁和对出入疫区的车辆进行检疫检查。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县应急指挥部要求做好分管范围内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法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实施植物检疫措施;做好应急处置人员和有关物资的公路运力保障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在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危及人员健康时,组织、协调事发地卫生部门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县委宣传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突发有害生物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驻县各通信企业负责做好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气象局、县邮政局等有关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以及县应急指挥部要求,做好职责范围内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各乡(镇)成立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专家咨询组与职责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立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由有害生物防治、植物检验检疫和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专家咨询组的主要职责是:对相应级别的突发有害生物事件提出应对技术措施;对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提出建议;对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响应及其终止和损失评估工作提出建议;对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对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县应急指挥部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及各乡镇,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县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在现有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站点的基础上,建立覆盖本管辖区域的突发有害生物监测网络。

各级各类监测站点要明确专人负责有害生物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汇总工作,对发生在本辖区外和相邻县市可能对我县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害生物事件信息及时进行核实或者查询、分析,并对事件是否可能对我县造成影响进行预测,提出处置建议,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二)预警

1.预警分级。林业突发有害生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预警发布。林业主管部门根据突发有害生物发生特点、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相应级别预警:

1)当预计有特别重大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发生时发布红色预警。

2)当预计有重大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时发布橙色预警。

3)当预计有较大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发生时发布黄色预警。

4)当预计有一般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发生时发布蓝色预警。

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林业突发有害生物预警信息。

3.预警响应。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趋势,加强监测,落实防控物资等各项防控准备工作。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人员和物资调度准备。

各级指挥机构视情对预警地区突发有害生物防控工作进行督导和指导。

(三)信息报告

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信息报告、发布与预警,依照《全国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河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林业主管部门和各类监测站点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如实报告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信息,并做好记录和资料建档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谎报、瞒报、迟报、漏报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Ⅰ级响应为省级配合国家层面应对处置特别重大突发有害生物事件;Ⅱ级响应为省级应对处置重大突发有害生物事件;Ⅲ级和Ⅳ级响应是在省级指导下,由市级和县级应对处置的较大和一般突发有害生物事件。

(二)响应主体

Ⅰ级响应:特别重大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应急预案规定和国家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Ⅱ级响应:重大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后,超出我县有效处理能力,需要省林业和草原局或更多相关职能部门给予配合与援助时,由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省本级进入应急状态的建议,报省应急指挥部决定。省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应急状态后,事发地政府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和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Ⅲ级响应:较大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后,超出我县有效处理能力,需要市林业局或更多相关职能部门给予配合与援助时,由市林业局提出市本级进入应急状态的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市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应急状态后,县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我县应急预案的规定和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处置进程及时报省应急指挥部,争取省应急指挥部的指导和支持。

Ⅳ级响应:一般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后,由县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本级进入应急状态的建议,报县应急指挥部决定。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应急状态后,各有关单位和乡镇政府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和部署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处置进程及时报市应急指挥部。

(三)响应措施

1.法对规定的区域采取封闭隔离措施切断林业有害生物的传播和蔓延渠道。未经作出应急响应决定的应急指挥部批准禁止携带有害生物的寄主及其产品和相关运输工具出入疫区

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立即拟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有关应急处置力量按照方案要求迅速开展工作

3.应急指挥部要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工作人员和应急物资赶赴运至疫区

4.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定监测站点进行定时监测。负责监测的单位于每日16前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告疫情监测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度

5.县林业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植物检疫检查站过往的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检查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6.应急指挥部选派专家赶赴疫区具体指导突发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四)响应结束

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处置效果和灾情变化情况进行评估,认为应当结束应急响应的,及时提出建议,并报作出应急响应决定的应急指挥部批准。

(五)信息通报与发布

信息通报与发布,依照国务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和本省、市及本县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善后处理

(一)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林业主管部门应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损失、经验教训等进行总结评估。总结评估结果应当上报县政府,并抄报市林业主管部门。

(二)灾后恢复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取消各种限制性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监测和灾后恢复等工作。

(三)社会救助

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后,受损害严重的地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受损单位或个人的救助工作,为其恢复生产提供必要的技术与物资支持。

(四)奖励与惩罚

县政府对在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拒不履行法定的应急处置义务,造成灾情扩散或重大损失,以及贪污、截留或者挪用应急资金、物资的人员,视情节严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机制保障

1.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趋势会商机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召开专家咨询组和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会议,以有害生物监测数据和气象趋势预报为基础,就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趋势进行研判,为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对提供指导意见。

2.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通过信息交流,强化相邻县(市、区)内各部门间联防协作,提升整体防控效果;加强与周边相邻市县间的联防协作,防止临界地段监控和防治出现盲点。

(二)通信保障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通信保障系统,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保障联络畅通。

在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后,电信部门应对应急处置所需的无线电频率应优先安排,保障应急工作需要。

(三)人员保障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并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林业有害生物的识别、检疫、防治等专业技能。

(四)物资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与应对一般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相适应的农药、防治设备、油料、运输车辆等物资储备。在此基础上,可以与农药、防治设备等物资的生产企业依法依规签订合同,实现应急物资的动态储备。

(五)技术保障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科研教学单位,要及时了解、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防治动态,对有潜在危险性的林业有害生物的检疫、防治技术进行深入细致研究,为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六)经费保障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或者按程序报批预备费用解决。

(七)监督与演练

根据专家意见和不同时期突发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的威胁,每年都要对专业技术人员和防治专业队伍进行技术培训,并结合实际工作进行防治实战演练,提高应对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能力。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乡镇政府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准备和实战演练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根据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社会发展需要和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订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