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曲阳县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政府相关部门

2024年曲阳县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曲阳县人民政府

2024227

 

 

 

 

 

2024年曲阳县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财20243号)附件2-11《2024中央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做好我县2024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项目,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通过项目实施,对我县粮食生产关键环节进行补助,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机械化集约化水平和农业生产率,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培育壮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促进形成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提高全县的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全县农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实施区域和支持产品、环节

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综合效益与竞争力提供有效支撑。统筹安排支持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通过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实行全产业链托管或半托管。

1.项目主导产业

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主导产业以玉米作物为主。

2.项目补助环节

坚持“两个重点”:一是单个农户不了、不好或办了不划算农业生产环节;二是制约农业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中的突出短板。对农户已广泛接受的单一服务环节,原则上逐步退出财政补助范围。不再对小麦机收环节的服务给予补助,不再对小麦统防统治环节的服务给予补助。对玉米统防统治服务环节的补助,要与其他环节的托管服务结合起来进行,不可与农业植保部门利用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开展的统防统治补助重合,原则上不支持统防统治单环节的托管服务。

我县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150万元。根据省农业农村厅《2024中央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对我县农业生产不同领域、不同环节、不同对象,确定财政补助标准,社会化服务绩效面积不少于1.9万亩,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我县计划实施玉米作物社会化服务面积2.084万亩;按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任务测算表比例测算后为2.084万亩。详细补助环节及补助比例参考下表:

曲阳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费用补助明细表

玉米

作业环节

市场价格(元/亩)

补助比例

补助金额(元)

补助农户金额

播种

35

30%

10.5

5.5

施药二次

35

30%

10.5

5.5

收获

110

30%

33

17

60

30%

18

9

合计

 

 

72

37

2.084万亩玉米补助金额合计

1500000

840000

补助金额共150万元,其中补助农户金额54万元占比56%;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总面积2.084万亩(按权重折合后面积2.084万亩)

3.项目实施区域确定

通过县乡宣传发动,根据各乡镇玉米作物规模种植及机械化发展情况,确定嘉禾镇、文德镇、燕赵镇三个乡镇的部分村作为重点项目实施区域。原则上对已实施过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村不纳入实施范围内。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需要可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区域调整。服务组织在项目区域内和社会化服务过程中,与接受托管服务的村、户签订“服务协议”(总服务协议面积大于等于承担项目面积),经所在乡镇、村审核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4.提供作业服务时间

6月-11月,按照项目时间及有关程序,结合作业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二)制定标准

一是提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应具备标准

(1)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4)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社会化服务组织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纳入平台管理。

优先安排四类服务组织承担项目:一是优先支持列入农业农村部创新试点和典型案例、省级十佳品牌、省级示范等服务组织。二是优先支持综合集成农机农艺技术促进粮油单产提升的多环节托管服务组织。三是优先支持发展高效节水灌溉设施设备和推行水肥一体化技术的服务组织。四是优先支持推广大豆玉米复合种植的服务组织。

二是社会化服务应达到的标准:

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各环节作业时要严格按照机械调试标准进行规范操作,确保托管环节作业到位。项目实施情况程序必须规范,取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应用或智能信息系统留痕。

1、耕:要深浅一致,纵到边横到面,不留死角,作业面平整。

2、种:下籽均匀,深度适当,不断点,不遗漏。

3、防:做到药水配释到位,作业区内喷酒匀称,覆盖无死角,机械平缓作业。

4、收:做到无明显漏收漏割,粒破损率在最低范围内。

(三)优选服务组织

通过自主申请、乡镇推荐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单环节服务组织不少于3家。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按照时间节点服务面积并及时与农户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合同要本着服务组织和服务用户均受益原则,明确服务内容、作业量、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承担项目服务组织和各村、户签订的服务合同由村委会确认后在项目村公开栏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乡两级存档备查。

(四)监督管理项目实施

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资金分配、使用情况、服务组织进行监督,为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有关服务,及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图表资料的填写和总结验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开展并取得良好效益。项目按以下主要步骤实施:

1.签订服务合同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农业农村部或省厅推荐使用的制式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内容。

2.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保留相关作业资料。

3.服务对象作业核实。采取设立质检员、村委会审核、村内公示等多种方式对作业情况进行核实。待作业完成后,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与质检员检验确认服务数量和质量,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附后),服务组织法人代表、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代表、质检员三方签字(对经营主体是小农户的,可经小农户同意后,由村委会负责人、村民代表等代签),并对服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村委会对服务组织作业单进行审核确认,编制《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确认表》,将确认表(后附作业单)在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附后),加盖村委会公章,经乡镇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作为县级验收核查和结算的依据。

(五)检查验收

县农业农村局组建专家团队对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进行验收。采取抽查方式对服务对象、农户、服务面积、服务方式、服务质量进行抽查验收,并及时出具验收报告。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项目村100%抽查核验,抽查农户比例不低于托管户数的5%。

(六)兑付补助资金

项目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由服务组织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由县农业农村局出具《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县财政局根据农业农村局出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办理补助资金结算事宜。财务审批手续完成后,县财政局按照程序将项目资金拨付到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兑付给服务组织(严禁现金支付)。

(七)项目补助资金的测算

1.服务环节将同一种作物所有服务环节统一归并为“耕、种、防(管)、收”4个环节。

2.绩效面积。在测算绩效面积时,对部分环节托管服务需要将作业亩数按权重折合计算为绩效亩数,测算公式为:多环节托管服务绩效面积=“耕”环节作业面积×36%+“种”环节作业面积×27%+“防”环节作业面积×10%+“收”环节作业面积×27%。

对全程托管服务,直接按托管服务亩数计算绩效面积,不进行折算

3.补助资金。单个服务环节补助资金=作业面积×服务市场价格×补助比率。实施项目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按《曲阳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费用补助明细表》中补助农户金额支付给农户并留存相关资料。

(八)项目总结

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收集整理实物动态影像资料,总结典型模式、成功经验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九)绩效评价

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和绩效考核目标,及时进行效果分析,认真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社会化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和有关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附件1),统筹协调推进,确保项目落实。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工作的执行落实和政策宣传,审核实施主体的项目方案,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

(二)规范项目实施。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项目监管和指导,推动项目实施规范化。项目实施要坚持不得突破“八条底限”。一是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得超过30%。二是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三是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应合理确定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量上限,防止政策垒大户。小农户承包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后以托管方式直接经营或者统一委托给其他服务组织托管经营的,可视为服务对象是小农户。四是面向小农户的项目补助资金补助小农户的比例不得少于50%。五是单环节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主体不能少于3家。六是不允许将项目资金列支培训费、会议费、中介代理费等工作性经费。七是不允许将项目资金用于种子、肥料、农业机械、作业监测终端、信息化设备、基础设施等物化补助。八是不允许将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间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纳入项目补助范围。

(三)强化项目管理。加强资金监管,制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落实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实施和审核责任,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县财政安排5万元项目实施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监督检查、项目验收与工作指导,经验总结与政策措施完善等。

(四)搞好宣传引导。引导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积极性,鼓励引导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促进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