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解读:《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乡镇人民政府政府相关部门

《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曲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3日   

 

 

 

 

 

 

 

 

 

 

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教督办函〔2023〕1号)和《保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以实现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为目标,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保障体系,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办园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二、工作目标

按照河北省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要求,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三个方面内容36项指标,每项指标均达到要求。

(一)普及普惠水平全面达标

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

(二)保育教育质量全面提升

全县幼儿园办园条件合格,班额普遍达标,幼儿园教师配足配齐、持证率100%、管理制度严格,保教要求科学落实。

(三)普及普惠发展保障有力

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的领导,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幼儿园办园条件全面达标,财政投入保障到位,幼儿园收费合理,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监管制度比较完善。

三、工作任务

(一)持续优化布局扩大普惠优质资源

1.优化普惠性幼儿园布局结构。推进教育公平,将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充分考虑生育政策实施带来的出生人口变化、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结合现有教育资源和幼儿园服务半径有关标准,按照《保定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相关要求,制定完善城乡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及时修订和调整居住社区人口配套学位标准,推动县城居住社区、易地搬迁安置区配套建设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幼儿园,产权及时无偿移交县政府,确保提供普惠性服务;大力发展以公办园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办好乡镇公办中心园,鼓励乡(镇)和村独立办园、设立分园或联合办园,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探索实施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逐步实现适龄幼儿就近入园、方便入园。

2.多渠道扩大普惠性资源供给。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按照城乡幼儿园布局规划,分年度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鼓励有条件的公办示范性幼儿园通过举办分园、承办新园、集团化办园、托管弱园和合作办园等形式扩大规模,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回头看”工作,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分类施策、长效治理”的原则,认真履行政府责任,健全城镇小区配套园建设管理制度,完善扶持政策和监管机制,对治理成效进行全面复查,坚决防止出现反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县政府统筹安排,优先举办为公办幼儿园。积极支持政府机关、社区、村集体、群众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在为本单位职工子女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为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积极扶持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和管理办法,支持和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支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捐赠建设普惠性幼儿园。对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企事业单位和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后,依据相关规定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3.改善办园条件。鼓励各类幼儿园创设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学习空间,满足幼儿发展需求,为幼儿多样化探索与表达提供机会和保障。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的指导,加大对农村公办幼儿园游戏资源和游戏材料投放力度,支持引导各类幼儿园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要求,充分利用本土资源优势,采取选配、定制、自制的方法,配好幼儿活动中所需要的设施设备、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图书,为幼儿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

(二)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4.优化经费投入结构。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优化完善财政补助政策,切实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以后年度适时提高财政拨款标准,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现行标准高于省定标准的不得降低。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予以补助。鼓励支持农村公办幼儿园开展“一日整托”,为幼儿提供午餐、午休服务。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5.健全成本分担机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办园成本等因素,坚持教育公益普惠的原则,科学核定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成本,合理确定家庭支出水平,明确分担比例,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由县教体局会同价格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办园成本、政府补助支持情况及办园水平等因素,核定最高收费标准。按照省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办法,执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办法,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三)不断加强幼儿园日常管理

6.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格与配备、安全防护、卫生保健、保育教育、收费行为、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建立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将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纳入县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幼儿园基本信息,主动接受监督,切实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强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财务监管,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县教体局备案的银行账户,确保收费收入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挪用。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落实和完善年检制度,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幼儿园要限期整改,问题严重或整改不合格的,视情节轻重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园许可证。

7.强化安全保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安全隐患网格化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各部门岗位安全责任,明确安全管理部门或人员,按要求投保校方责任保险,建立全覆盖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建立幼儿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配备专职保安,严格执行外来人员出入园登记制度,幼儿园门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安装一键报警装置,实现与公安部门音视频联网。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上下学时段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护学岗”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符合幼儿年龄认知的安全教育,增强幼儿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县教体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校舍、校车、食品、消防、安全预警、检查落实和约谈通报等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及时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幼儿园安全稳定。

8.规范办园行为。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的幼儿园和园长、教师不具备规定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进行动态督查。各类幼儿园应在醒目处公示收费标准、营养食谱、幼儿伙食账目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对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河北”等字样,包含外语词、外国国名、地名,使用“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片面强调课程特色以及带有宗教色彩的名称,以及民办幼儿园使用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等进行清理整治。统筹做好3-6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校外培训机构,严禁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县教体局要完善招生监督和问责机制,及时对幼儿园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资质缺失、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将招生工作情况与幼儿园日常管理、保教质量评估、年度办学检查、评优评先等工作相结合,引导各类幼儿园做好招生工作,有效遏制幼儿园“大班额”倾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决查处无证办园行为,持续巩固无证园治理成效,保持动态清零。

(四)着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9.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认真落实教师资格准入与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加强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完善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制度和师德档案制度,落实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建立严重师德失范人员黑名单,探索建立严重师德失范人员教育全行业禁入制度。依据我省制定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及时为公办幼儿园配备补充专任教师。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公办幼儿园中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民办幼儿园按照国家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

10.强化教师培养培训。实施幼儿园教师培养层次提升计划,到“十四五”末,幼儿园教师专科以上学历达到87%。通过国培、省培及市、县、校五级培训,实现全县幼儿园园长、教师专业培训全覆盖。做好幼儿园新入职教师全员培训、非学前教育专业和转岗幼儿园教师补偿培训,突出实践导向,提升专业素养。加大农村幼儿园教师培训力度,鼓励优质幼儿园结对帮扶基层、边远农村幼儿园。

11.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按规定落实乡村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探索实施乡村公办幼儿园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探索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畅通缴费渠道。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组织检查,积极开展医保参保宣传进校园等活动,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按照省定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标准,畅通职称评聘通道,提高高级职称比例。

(五)注重内涵高质量发展

12.提升保教质量。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切实转变教师观念和行为,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珍视幼儿游戏活动独特价值,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严格落实河北省《关于开展幼小衔接工作的35条要求》《保定市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小学一年级必须按国家课程标准坚持零起点教学,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坚决纠正超前学习,拔苗助长等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全面推动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强化幼小双向衔接意识,建立行政推动、教科研支持、幼儿园与小学有效联动、家园校协同共育的机制,切实转变幼儿园和小学教师及家长的教育观念与教育行为,减缓衔接坡度,科学推进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努力构建科学衔接的教育生态。按照《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和《河北省城市幼儿园分类评定标准(试行)》要求,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质量评估范围,积极构建行政、教研、高校、卫生、幼儿园、家庭“六位一体”的学前教育发展共同体,探索联合指导模式,引导幼儿园明确领导管理、办园条件、师资配备、卫生保健、教育教学、保育工作和家长工作等方面标准,树立科学评估导向,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幼儿园保教质量提升。

13.完善教研体系。健全县乡(镇)二级学前教育教研机构,2025年底前,要配备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每个乡(镇)要确定专职或兼职教研员。建立健全乡(镇)、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使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成为当地的学前教育管理中心、师资培训中心、教育研究中心、信息资源中心、家长指导服务中心和幼儿活动基地,引领带动乡(镇)内各类幼儿园和学前教育服务点共同发展。以“理念引领、管理共融、教师共进、课程共构、课题共研、文化共建”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农村园及薄弱园的专业引领、辐射带动和实践指导,及时解决幼儿园教师在教育实践过程中遇到的困惑和问题,实现互助、合作、共赢,推动县域内各级各类幼儿园优质均衡发展。深入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在送教下乡、同课异构、现场互动、专题讲座等基础上,为帮扶单位定制满足个性化需求的富有特色的帮扶方案,提升帮扶实效。以深入推进“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建设”为抓手,围绕“规范、引领、创新、高效”的工作目标,以增强幼儿园一日活动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为切入点,突出课程导向,凸显儿童本位,彰显游戏精神,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助推教师专业发展和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提升。

(六)强化学前教育监管

14.严格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和年检制度。建立扶持优质、帮扶低质、淘汰劣质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膳食营养、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分工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落实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加强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监管,严格查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取赞助费、兴趣班培训费等违规收费行为。推动幼儿园园务公开,开展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家庭、社区、幼儿园沟通互商机制,构建合作共育模式。

四、领导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县政府成立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领导小组(见附件1)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育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残联、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司法局、县统计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市监局、县审批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等部门及各乡镇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由县教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二)履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负责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研究解决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2.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具体工作,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工作。筹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动员会、推进会、汇报会和总结会,形成自查报告和工作汇报,整理档案材料,审定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材料,检查指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学校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向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加强与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沟通协调。

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推动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有序开展,安排重大会议及各项活动。

县委组织部:负责教育系统的党建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和开展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宣传工作,营造和谐氛围。

县委政法委:牵头负责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县委编办:负责根据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统一规定的学前编制标准和在园幼儿数,按政策做好公办园的机构设立,编制核定、使用等方面工作。

县残联:负责认真做好持证适龄残疾人的统计,办理残疾人证等工作,并对残疾适龄幼儿的教育、康复训练提供指导和帮助。

县教体局:负责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的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幼儿园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县城区幼儿园招生的有关规定,促进公民办协调发展;会同县委编办加强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会同县人社局建立幼儿教师补充长效机制;发挥县直园优势资源建立幼教联合体活动机制,实现师资力量和教学水平的有效辐射;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深化课程建设,着力培养幼儿形成良好的学习品质;加强幼儿园德育工作,以生动有趣的活动促进幼儿积极态度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会同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市监局等部门,有效治理监管幼儿园。

县财政局:负责根据年度财政增长和学前教育发展实际需求,确保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达到省定要求;落实好幼儿园教师绩效工资政策;统筹安排好幼儿园园舍安全工程和幼儿园标准化建设配套资金与项目资金;加强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管理;落实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财政扶持政策。

县人社局:负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教师队伍,加强对全县幼儿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按照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地为全县幼儿园配齐合格教职工,并根据编制情况,及时补充,落实学前教育教师职称评聘政策、幼儿园绩效工资政策,改善教师待遇。

县发改局:负责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指导幼儿园建设工程的规划立项;协助县教体局落实县域内学前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会同县财政局、县教体局等部门积极争取幼儿园项目建设资金,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会同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资规局等部门,有效治理小区配套幼儿园,严格审批和动态调整公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收费标准。

县资规局:负责将幼儿园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指导并办理幼儿园建设用地手续;对新建、扩建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会同县教体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等部门,有效治理小区配套幼儿园。

县住建局: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规范标准,严把质量安全关;会同县教体局、县发改局、县资规局等部门,有效治理小区配套幼儿园。

县卫健局:负责加强对幼儿园卫生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指定适当医疗机构,定期为幼儿进行健康检查;做好幼儿园疾病预防工作,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幼儿园残疾幼儿肢体康复训练,会同县教体局开展保育员业务培训。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幼儿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为广大师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推动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工作。指导妥善调解幼儿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矛盾纠纷。配齐幼儿园法治副园长,定期开展“法律知识进校园”等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维护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秩序的意识。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县常住人口、户籍人口等法定数据。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加强对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推进幼儿园“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强化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管理,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扰乱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秩序和侵害师生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掌握新居民子女基本情况,督促符合条件的学龄前儿童入园,保障新居民的合法权益。

县应急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安全和幼儿园消防等方面防范、检查、整治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安全知识进校园宣传教育工作。

县市监局:负责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形成食品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县审批局:负责县教体局基建项目申报核查、开工手续、核准备案、招投标等相关手续;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学校证件审批。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解决学校生态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学校生态环境监测。

县交通局:负责配合县政府、公安、教育等部门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按相关部门要求改善校车途经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技术条件;配合教育、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联合检查,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加强对校车的监督管理。

五、工作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46月—7月

1.对照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掌握全县学前教育指标现状,找

准存在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制定解决方案。

2.根据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水平,制定《曲阳县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实施方案》。

(二)动员部署阶段20248月—9月

召开全县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动员大会,部署创建工作,明确各部门、乡镇工作任务和职责。各部门、乡镇、幼儿园根据《曲阳县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实施方案》,制订工作计划,召开本单位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三)完善提高阶段202410月—2025年2月

1.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单位认真履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职责,各单位对照《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针对关键指标、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落实“一园一策”“一事一策”采取有效措施,逐项整改,补齐短板,解决突出问题,确保任务落地落实。

2.各单位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各级新闻媒体进行专题报道,全面展示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过程、成果与经验。

3.各单位按照指标要求做好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相关数

据的填报工作。

(四)申报迎评阶段20253月—5月

1.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对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填写申报表,提请市省级评估。

2.根据市省级评估意见,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迎接国家认定,同时巩固好创建成果,接受复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规范发展的迫切需要。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履职尽责,细化措施,确保成功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二)突出工作重点

按照总体规划,统筹调配力量,形成整体合力,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序开展创建工作,确保2025年达到县城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目标要求。

(三)强化督查落实

县政府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定期或不定期对创建情况进行督查,并纳入有关部门(单位)工作考核。对创建工作中履职不力的单位或个人,及时给予通报批评,对严重影响和贻误全县创建工作大局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