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023年度曲阳县政府学法计划》已经2023年4月27日县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曲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9日
2023年度曲阳县政府学法计划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领导干部学法有关规定,2023年度县政府学法计划安排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把握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扎实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使各部门领导干部通过深入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面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学法对象
县政府所有领导干部,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部门副科级以上干部,在行政执法岗位上的所有行政执法人员。
三、学法内容
(一)宪法、民法典的相关知识内容。
(二)执法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
(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该掌握的公共法律知识。
(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五)国家和河北省及 保定市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
四、组织实施
领导干部培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层次由县、乡镇两级分别组织。
(一)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实施,县司法局密切配合。全年组织县政府常务会学法不少于8次;组织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培训不少于2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具体内容由县司法局拟定,各主讲单位负责讲解。县政府办公室按照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材料审核程序进行把关,经县政府批准后由主讲单位印制。
(二)各乡镇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法律培训学习,由各乡镇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司法局密切配合。全年各乡镇常务会、党政联席会学法不少于6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专题培训不少于2次;时间、方式可自行确定。
(三)县直各部门参照县政府学法计划自行组织学法活动,领导班子会议学法不少于6次,组织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2次,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法律知识全年不少于60学时。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对于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学法计划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安排部署并带头参加学习,确保学法活动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各有关单位做好学法课程准备、学法总结和效果反馈等工作。政府办公室负责常务会议学法记录并将学法情况和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列入常务会议纪要。各主讲单位要按照计划认真做好课件选材和确定授课人员,确保工作到位。
(三)学以致用。要将学法与各项实际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法律认知水平,自觉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附件:2023年度曲阳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
附件
2023年度曲阳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
主讲单位
学 习 内 容
司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3月1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年9月1日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第二次修正)
乡村振兴局
《河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人防办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22年5月27日修正)
退役军人事务局
《河北省退役军人保障条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行政审批局
《河北省优化行政审批条例》(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保定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信访局
《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试行)
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法院
《关于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总工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局
《河北省公路条例》(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10月17日修订,自2021年6月1日实施)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
有关部门
1.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我省新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2.县政府认为常务会议应当学习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