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阳县林地耕地空间置换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曲阳县林地耕地空间置换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曲阳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30日

 

 

 

 

 

 

曲阳县林地耕地空间置换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依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耕地占补平衡与林地保护管理的相关政策要求,为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路径,在坚决守住我县林地保护目标前提下,稳妥解决补充耕地资源不足问题,特制定本试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通过实施林地耕地空间置换试点,在确保林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生态功能不削弱的前提下,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有效补充耕地资源,实现生态建设与耕地保护的有机统一,助力创新曲阳、美丽曲阳、幸福曲阳建设。

二、工作原则

生态优先。在县域范围内,选择立地条件适宜的造林区域,实施高标准、高质量造林,补充林地面积不低于置换面积,确保林地资源总量动态平衡,全县林木覆盖率稳步增长。

科学规划。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科学划定置换区域、造林区域。工作推进中坚持充分论证、分步实施,确保生态安全、技术可行。

协同推进。强化县政府试点工作主体责任,建立由林业、资规、农业、水利、环保、财政等多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通过项目化运作推进造林与补充耕地同步实施,确保试点工作成效。

动态监管。建立林地耕地空间置换台账,对整治为耕地和置换造林地块关联管理。运用遥感监测、信息化平台等手段,对置换后的耕地和造林地动态监测监管,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造林地破坏,确保置换效果长期稳定。

三、试点目标

置换造林目标。在县域内选择15度以上坡度、不宜垦造耕地的未利用地或规划造林空间,实施高标准人工造林,造林面积不少于拟整治为耕地的林地面积,确保全县林地保有量和森林覆盖率不降低,生态屏障功能持续增强。制定专门方案,就地块筛选、造林模式、施工管理、后期管护做出科学合理安排,确保造林后3-5年郁闭度达到0.2以上,提高造林和管护资金标准,提升造林成功率。

补充耕地目标。稳妥将县域内部分历史形成的、低效的园地、残次林地(经评估论证适宜开垦),在保障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整治为优质耕地,用于落实我县耕地占补平衡任务。

机制探索目标。探索形成一套规划引领、评估科学、程序规范、监管有效、生态与粮食安全双赢的林地耕地空间置换实施路径和管理模式,为上级完善相关政策提供实践参考。

四、实施项目

(一)高标准置换造林项目

造林规划与设计:由县林业部门牵头,编制置换造林专项作业设计。规划造林总面积不少于1.41万亩。

造林区域:重点布局在太行山区生态脆弱区、荒山荒坡等规划造林空间,涉及产德镇、党城乡、嘉禾镇、郎家庄乡、齐村镇、下河镇、孝墓镇等7个乡镇的14个行政村。选择造林地块,主要为坡度15度以上、不宜开垦耕地的未利用荒山荒坡,且符合国土空间绿化规划。在地块筛选阶段,要做到精准定位、核实现状,确保置换的合法性、可行性。

树种选择:主要选用侧柏、文冠果等乡土树种,耐干旱瘠薄,兼具生态效益和一定经济效益。乔木林树种比例不低于80%,其中山杏不得作为乔木林树种计入。

造林模式:采用鱼鳞坑整地(规格80cm×60cm×40cm),植苗造林,提倡块状或带状混交。

造林密度:初植密度不低于112株/亩。

苗木质量:采用Ⅰ级优质容器苗。

管护要求:建设期3年(1年工程施工,2年工程管护),确保造林成活率不低于85%,保存率不低于80%。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和资金,确保造林成效,切实提升区域森林覆盖率和生态功能,保障造林地块符合林地认定标准。

(二)低效园地、残次林地整治为耕地项目

项目选址与评估: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会同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及乡镇政府,依据试点范围和原则,初步选定地块。组织开展详细的可行性评估论证,重点评估土地利用现状、权属、坡度、土壤、水资源、生态环境影响、与周边耕地连通性等,编制评估论证报告,确保来源合理、选址合规、适宜开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群众利益的,要充分征求村集体、农户、实际经营者等相关权利人意见建议,坚决避免违背群众意愿、侵害合法权益、硬性摊派任务,确保置换顺利实施。

造地区域:主要在我县下河镇、晓林镇、文德镇、燕赵镇、嘉禾镇、齐村镇、孝墓镇、路庄子乡、庄窠乡等乡镇(参考可行性评估意见文件涉及区域)内开展。重点针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土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历年变更调查均标识为园地、林地,未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地块。经专业评估论证,属于树木老化、经济效益低下、生态功能退化,且村民自愿纳入整治的残次林地、低效园地。地块坡度一般低于15度,不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禁止开发建设区域内,且与周边耕地集中连片,具备良好的耕作和基础设施配套条件。

工程设计与实施:依据评估结果,编制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客土改良、修建农田水利设施、整修田间道路、完善农田防护林网、增施有机肥提升地力等。确保整治后的耕地达到高标准农田标准,满足可持续稳定耕作要求。

验收与指标形成:项目竣工后,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耕地质量。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报备形成补充耕地指标,纳入县级补充耕地指标库,专项用于本县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实施完成后要对造林地块进行验收,并按照国土变更调查要求及时变更。

五、实施步骤

(一)试点准备阶段

1.成立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实施方案。

2.完成第一批置换地块的详细调查与可行性评估论证,做到精准定位、核实现状。

3.编制完成首批土地整治项目与置换造林项目的规划设计及投资预算。

4.积极向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和草原局汇报,争取试点正式批复与政策支持。

(二)全面实施阶段

5.启动首批试点项目,完成约50%的低效园地、残次林地整治工程,并先行完成1.41万亩的置换造林任务。对日常实施进度进行动态跟踪,确保工程实施的标准化、规范化。

6.全面推进试点,完成剩余整治与造林任务,对已完工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和管护。

7.完成全部试点项目的竣工验收、指标确认和置换台账建立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

8.对试点项目进行综合效益评估(生态、经济、社会)。

9.系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成效、存在问题,完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10.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为后续决策和推广提供依据。

六、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林业、自然资源、农业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林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审计局及相关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林地耕地空间置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

二是强化部门职责。县林业局牵头负责试点工作总体协调,负责置换造林项目的作业设计、技术指导、质量监督、验收和后期管护监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实施监管、耕地指标确认,负责置换造林规划的审核把关,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县农业农村局参与耕地质量评定,指导整治后耕地的农业生产经营和地力培肥;县水利局负责项目区水资源论证,指导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县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估监管,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试点所需财政资金,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置换地块的土地权属协调、群众工作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配合工作。

三是维护群众利益。在项目实施全过程,特别是地块筛选、评估论证、整治实施等关键环节,要充分听取和尊重村集体、农户、实际经营者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建议,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决防止违背群众意愿、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硬性摊派任务等行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实施环境,确保置换工作顺利推进。

四是强化资金保障。通过多渠道筹措试点所需资金,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统筹整合县级土地整治、造林绿化、乡村振兴等涉农资金;鼓励探索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和国土绿化新机制。对试点所需资金坚持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

五是强化监督考核。县政府将试点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和乡镇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定期对试点进展、政策落实、资金使用、项目质量、廉政风险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监管不严、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六是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典型案例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广大群众、基层干部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在全县营造浓厚的试点创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