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曲府办97号
曲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双向反馈共享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实现审批与监管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最大限度提升行政效能,现将《关于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双向反馈共享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7月9日
关于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双向反馈
共享机制的实施方案
按照曲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阳县规范审批事项和人员划转推进行政审批局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17]曲府145号)要求,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后,行政审批局依法履行相关行政审批职责,原审批部门负责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为加强行政审批局与原审批部门业务沟通与联系,推动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无缝对接,实现对许可事项的全过程、全覆盖监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要讲话精神,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和监管相互分离、相互制衡工作模式,做好审批与监管的相互衔接,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信息资源利用效率,提升政府行政效能,为全力打造“两都两地”,建设新时代经济强县、 美丽曲阳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资源共享,无缝对接。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及时相互推送审批与监管信息,实现审批与监管无缝对接。使用原审批部门审批平台办理事项的,原则上县行政审批局不再另行推送审批信息,但各监管部门遇特殊情况时,应及时推送监管信息。
(二)严格管理,保护隐私。严格保护共享资源中涉及企业、个人隐私等内容,不得将推送信息随意公开,并做好网络安全工作,避免信息泄露。
(三)方便快捷,及时准确。部门间推送的各类信息,由专人负责通过网上审批系统或电子邮箱传输,保证信息推送安全、及时、准确、有效。
三、实施部门及职责
(一)实施部门
县行政审批局、财政局、发改局(物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科技局)、规划局、国土局、文广新局(文化文物旅游局)、卫计局、交通局、教育局、民政局、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人社局、商务局(粮食局)、水利局、住建局(执法局)、司法局、质监局等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划转部门,以及其他需要信息双向反馈共享的部门。
(二)部门职责
1、共同职责。各实施部门建立信息双向反馈共享渠道,安排专人负责,分别申请专门电子邮箱,作为审批和监管反馈共享信息的推送平台,不能通过电子邮箱传输推送或涉密的,应安排专人推送。推送信息应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呈现,包含事项名称、事项地址、审批时间、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原则上推送时限为一周两次,特别重大的审批事项随时推送反馈。
2、行政审批局。负责向各监管部门推送审批信息,及时查收各监管单位推送的监管信息。
(1)审批过程中需各监管部门协助现场勘察的,将协助勘察信息推送至各监管单位。
(2)审批过程中需各监管部门提供与审批事项有关的总量控制参数、监测数据、专项(行业)规划、专家评审意见及划转前审批档案资料的,将审批需求推送至各监管单位。
(3)事项审批结束后,将审批结果推送至各监管单位。
(4)查收各监管部门反向推送的监管信息,并转发至相关业务科室。
3、各监管部门。负责及时查收县行政审批局推送的审批信息,将监管信息反向推送至县行政审批局。
(1)收到县行政审批局推送的协助勘察信息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勘察,并将勘察意见通过业务系统和书面材料反向推送至县行政审批局。
(2)收到县行政审批局推送的审批需求后,将相关材料反向推送至县行政审批局。
(3)收到县行政审批局推送的审批结果后,及时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4)监管过程中,将撤销主体资格等监管意见反向推送至县行政审批局,由县行政审批局依法依规开展相关业务。
(5)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因法律法规修订或政策调整等,造成审批要素发生变化的,及时书面通知县行政审批局。
(6)需行政审批部门审批人员参加法律法规培训、资质考试和业务学习的,及时书面通知县行政审批局。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常务副县长李银峰同志任组长,审批监管信息双向反馈共享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审批与监管信息双向反馈共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行政审批局局长郑敬敏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审批与监管信息双向反馈共享工作的协调、沟通、落实。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通报信息双向反馈共享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二)明确专人负责。各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主管领导和信息联络员,负责信息双向反馈共享的推送工作,确保信息交流安全、及时、准确、有效。同时,为方便许可事项划转前后档案资料的查阅和使用,一并报主管领导和档案管理员基本信息。各相关部门人员名单报审批与监管信息双向反馈共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设在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室,联系电话4261992)。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双向反馈共享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严禁出现虚假错漏信息和信息机密泄漏现象。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出现有意瞒报、漏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由县纪委监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附件:1.审批与监管信息双向反馈共享工作人员情况表
2.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情况表
附件1:
审批与监管信息双向反馈共享工作基本情况表
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单位及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专用邮箱
备注
主管领导
信息联络员
附件2:
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情况表
档案管理员
2018年7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