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冀财税〔2016〕25号)之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和省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因此,凡在曲阳县境内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单位,请尽快到林业局核实占用林地情况,并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项目占用林地而拒不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按违法使用林地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告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