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规定,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部署,并按照县政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紧扣公众关注事项,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障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规范梳理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扎实有序的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
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共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示信息2条、政务公开事项目录1条。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专人负责,规范受理、登记、审核、办理、归档各个环节,确保规范办理已申请公开。2023年,未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信息保密审查机制,对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发出的信息无负面舆情风险。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主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医保政策,保证有价值的信息能及时向社会大众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透明、高效。
(五)监督保障
我局严格遵循“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四个原则,做到规范程序、主动公开、保证时效,并通过多种形式实现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差距,具体表现在部分股室对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不够高,缺乏科学细致的工作安排。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落细落实信息处理费政策。2023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